棗莊市市中區衛生局是一個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市中區衛生局
- 地區:棗莊市
- 主要職責: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 隸屬: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五)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區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
(六)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依法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九)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十)制定實施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區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實施衛生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的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區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中醫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中醫藥工作政策,擬訂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徵兵及大中專等招生體檢工作;承擔全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區紅十字會、區公民獻血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股室
辦公室
人事財務股(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股)
擬訂全區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區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規劃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擬訂衛生經濟、衛生財務管理政策和規範;承擔全區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指導預算管理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採購相關規範;提出區級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建議;承擔衛生統計與信息化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定全區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區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承擔基本藥物制度宣傳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醫政股
擬訂實施全區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實施;承擔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區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有關信息管理工作。
指導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中醫藥標準和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負責中醫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準入管理;擬訂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中醫藥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工作;承擔傳承發展中醫藥文化有關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藥事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和全區衛生系統安全生產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疾病控制與衛生應急股
擬訂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有關工作。承辦區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實施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相關標準;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