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市中區民政局,是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市中區民政局
- 職責: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
- 機構性質:政府部門
- 機構地址: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負責起草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非公募基金會)相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承擔中共棗莊市市中區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五))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審查、呈報鎮(街)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負責區內鎮(街)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承擔區地名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全區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內居民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省、市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宣傳、信訪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區民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區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起草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規範性檔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規範性檔案以及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區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掛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民族宗教團體有關管理工作。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掛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負責民族宗教團體業務管理。
3、關於行政許可職責分工。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集中審批工作,區民政局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管理國家、省、市和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和法律法規諮詢等相關工作;統籌推進並協調各業務股(室)、企事業單位做好民政領域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民政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類民政事業單位擬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本行業、本系統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監督檢查本行業、本系統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協調有關股(室)做好各類民政福利機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民政系統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宣傳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定全區民政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掛社會組織管理股牌子)。擬訂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檢查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擬定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政策。承擔全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擔區級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區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定全區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擬定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辦國內居民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擬定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和城鄉社區協商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和社區服務建設。
擬訂全區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非公募基金會)相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轄許可權,承擔對社會組織依法管理和執法監察職責;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社會組織檔案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指標體系,組織開展、指導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開展和指導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創業園、服務中心等社會組織平台建設;對慈善組織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製定和落實社會組織稅收優惠和社會組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職稱評定等政策;確定並公布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組織人才工作;負責區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對在區級登記且沒有落實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實行兜底管理;加強對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指導所屬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黨組織換屆、黨員發展和黨組織規範化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承辦區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社會工作、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落實;組織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推動志願服務記錄工作及志願服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承擔區劃地名股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查、呈報鎮(街)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負責區內鎮、街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際、鎮街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地名命名、更名、標誌設定和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設;審核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承擔區地名委員會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工會工作,日常工作由綜合室負責。配備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按內設機構正職配備。
離退休幹部股。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日常工作由綜合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