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市中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棗莊市市中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棗莊市的一個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市中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區:棗莊市
  • 職務:人口和計畫生育
  • 隸屬: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職能股室,辦公室,規劃統計股,宣傳教育股,法規信訪股,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方面的規定;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三)負責實施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態勢,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警報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及區直部門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分析研究。
(四)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組織開展科學研究、新技術推廣和生殖保健服務,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編制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管理和發放。
(六)編制省、市撥付和區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檢查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八)負責全區計畫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計畫生育援助項目。
(九)指導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及區屬以上企業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負責《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由縣級計畫生育部門審批的特殊生育事項。
(十一)指導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二)負責對違法生育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徵收社會撫養費。
(十三)負責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妊娠十四周以上婦女提出的終止妊娠申請進行審批。
(十四)在區打擊“兩非”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對非法鑑定胎兒性別和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股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文電處理、檔案資料、秘書事務、政務信息、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黨群工作;保密、財務、督辦、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等工作;組織協調區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辦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獎勵扶助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經費的使用。

規劃統計股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區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負責全區人口計畫的管理工作,檢查各級人口計畫執行情況,指導基層辦理《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和《生育證》的審批、發放工作;制定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和統計工作,參與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數據分析研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特殊生育情況的初審、審批和上報;負責對違法生育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徵收社會撫養費;負責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妊娠十四周以上婦女提出的終止妊娠申請進行審批;負責查處非法鑑定胎兒性別和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行為。

宣傳教育股

擬訂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指導基層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和科普知識宣傳;負責制定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及幹部培訓規劃、計畫;規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的製作、管理。

法規信訪股

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指導基層依法行政;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信訪接待、登記、查處、督辦、資料立卷歸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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