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市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棗莊市市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城管”,是棗莊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市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
  • 行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
  • 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主要職責,職能股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指導檔案,擬定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務院及省、市、區政府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行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三)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划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劃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設攤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規定設定戶外廣告(標誌牌匾)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壓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道路上違章停放車輛,駕駛員不在現場或拒絕將車輛移走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或者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或指定地點。
(九)行使對未領取準養證私自養犬,偽造、冒用準養證、免疫證和犬牌,不接受定期免疫注射,應當實行而未實行拴養、圈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指導各鄉鎮、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中心轄區範圍內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重大案件的查處。統一調度、組織實施全區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檢查、監督,糾正、處理全區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
(十一)承擔全區戶外廣告(標誌牌匾)設定的管理及全區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用的徵收和統籌管理、使用工作職責。
(十二)做好在城市管理中產生的爭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等方面的工作。受理城市管理中的投訴事項。
(十三)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股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務、文秘、檔案、信息、督查、安全保衛、接待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安排、車輛調度等工作,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黨群和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行政執法監督股(法規宣傳股)
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的調研、起草備案工作;對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業務指導和業務考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方面的工作;負責對執法大隊報批的一般程式行政處罰案件或強制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批、處理決定進行審核審查;負責組織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情況及重大執法活動的宣傳工作和各類簡報的編髮工作。
行政投訴受理中心
受理民眾來電、來信和網上投訴、接待民眾來訪;負責有關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協調處理上級機關、領導批件和區長公開電話及相關部門轉辦、交辦的各類投訴、舉報工作;協調執法大隊對民眾的投訴、舉報工作查處、並做好反饋工作、定期或專題對民眾反映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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