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近代第一個工業化時期,西方各國在城市邊緣建設了大量的工業區。隨著現代
城市面積 不斷擴大,舊工業區逐漸被新建的各種街區所包圍,成為了城市的一部分。這些工業設施由於對其土地的污染,減低了其周圍地區的
環境質量 。1950年代開始,歐美一些國家將這些工業區遷出城市,使得
城市中心 留下了大量的工業舊址。它們被閒置荒蕪,缺少管理,成為了避之不及的不安全區域。這些
負面影響 給現代
城市發展 帶來了巨大阻力,對人們提出新的挑戰,導致了20世紀末各國開始的大量
相關研究 。“棕地”(brownfields)概念的提出,標誌著對這一類型的城市土地開始了系統的探討,以期找到最佳方法對其加以改造利用。
定義 “棕地”的概念早在1980年美國《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Comprehensive Envi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and liability Act,CERCLA)中就已經提出,主要是解決舊工業地上的
土壤污染 問題。相對成熟的是
美國環境保護局 1994年的定義:棕地是被遺棄,閒置或不再使用的前工業和
商業用地 及設施,這些地區的擴展或再開發會受到
環境污染 的影響,也因此變得複雜。歐洲經濟與棕地更新網路行動組(CAEBRNET)有類似定義:棕地是那些由於之前土地使用者帶來了不良影響,已經受到或將要受到污染的土地,包括被廢棄或仍在使用的。這些定義強調了棕地是由於受污染的土地,顯得有狹隘。
相對而言,英國對棕地的定義要廣一些。1990年左右,棕地一詞出現在英國
規劃法 中。根據英國規劃法,棕地是相對於綠地上的一種規劃上的術語。綠地一般指不能用於開發和建設的,覆蓋有
綠色植物 的土地。棕地則是指曾經用於開發建造,但是又被遺棄的荒地,無論受污染與否。因此,棕地不僅包括舊工業區,還包括舊商業區、加油站、港口、碼頭,機場等工業化過程中所遺留下來,已經不再使用的設備、建築、工廠或整個地區。
美國“棕地”的內涵 美國 是最早提出“棕地”概念並進行定義的國家。1980年11月頒布的《環境反映、賠償與責任綜合法》(CERCLA),也稱超級基金法(Superfund Act),最早提出了城市“廢棄及未充分利用的
工業用地 ,或是已知或疑為受到污染的用地”的處理與責任問題。雖然該法案尚未明確使用“棕地”這個名詞,但
美國政府 開始對“棕地”現象給予高度關注。“棕地”概念正式被提出,是在1992年6月的美國國土聽證會上。同年,第一份詳細的“棕地”問題
政策研究 開始實施。在2002年1月通過的《小企業責任減免及棕地再生法》(The Small Business Liability Relief and Brownfield Revitalization Act)中,對“棕地”做出明確定義。“棕地”是指因含有或可能含有
危害性 物質、污染物或致污物而使得擴張、再開發或再利用變得複雜的不動產。
英國 “棕地”的內涵 在英國 ,“棕地”的正式學稱為Previously Developed Land(PDL),具體指曾經利用過的、後閒置的、遺棄的或者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與美國不一樣,這類土地不一定是
工業用地 ,也不一定有污染物。雖然在實際中“棕地”也有可能是被污染的土地,但是“棕地”側重於指曾經被利用現閒置的土地。
根據英國國家
土地利用 資料庫,“棕地”具有如下性質:1.過去已開發且現為閒置的土地;2.閒置建築物;3.被遺棄的用地和建築;4.其他當前仍在使用的土地,在適當規劃及
建築許可 下進行開發:5.其他當前仍在使用但還有再開發潛能的土地。
加拿大“棕地”的內涵 在
加拿大 ,“棕地”被廣泛認可的定義來自於2003年全國環境與經濟
圓桌會議 (The National Round Table on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Economy's 2003)。
會議檔案 里,“棕地”被定義為被遺棄的、閒置的或者未充分利用的商業或工業不動產,雖然這些不動產由於之前的利用含有或可能含有
環境污染物 ,但這些房地產具有巨大的潛在開發價值。
成因 二是在環保及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影響下,一些重
污染企業 也紛紛調整區位或轉產,其原廠址也成為棕地。此外,廢棄的加油站、
乾洗店 等
商業設施 ,
垃圾處理 站,儲油罐,貨物堆疊和倉庫、鐵路站場等場所都可能是棕地產生之源。這些地區不少都位於城市內部,其破敗會造成土地閒置、社區衰退、環境污染、生活品質下降、城市空間破碎等不良後果,對城市的經濟、社會、環境等產生不利影響。所以,對上述地區的清理整治與再利用,是
城市可持續發展 與
城市復興 的必然。為此,
已開發國家 都把對棕地的治理改善以及再開發利用,作為政府要務。其中尤以美國和英國為棕地再開發戰略推行的中堅。
危害 “棕地”對人體的毒害,在國外早有慘痛教訓。20世紀70年代,著名的美國拉夫運河小區中毒事件發生後,當局隨後展開調查發現,1974~1978年,拉夫運河小區出生的孩子56%有生理缺陷,住在小區內的婦女與入住前相比,流產率增加了300%。嬰兒畸形、孕婦流產的元兇,即是拉夫運河小區的前身——堆滿化學廢物的大
垃圾場 的“遺毒”。據悉,“棕地”中的
有毒物質 滲入地下後,可通過土壤、管道等,緩慢揮發、釋放有毒物質,毒性持續可達上百年。
然而,在中國,這些“棕地”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棕地”的“家底”,至今仍無權威數據。業主對入住小區土地的歷史數據,也大多一無所知。更讓人擔憂的是,大量污染企業搬出城區後,遺留的“棕地”被一些地方政府、地產商視為“
搖錢樹 ”,未經“
清毒 ”即建成
經適房 或商品房。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8年,北京、江蘇、浙江等地搬遷污染企業數千家,已置換約2萬餘公頃
工業用地 。
改造原則 從1980年代開始,
歐美 一些國家開始致力於以可持續發展的方式提升
城市生活質量 ,於是,許多棕地被轉化為了
城市綠地 。這樣做的
合理性 在於:能以最小的
土地投入 ,最大程度的提升
環境質量 並完善
城市綠地結構 ,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從1988年到1993年間,英國有19%的棕地被轉變為了綠地。美國的指標遠低於這個數字,政府似乎更願意讓
私人投資者 來開發棕地,以獲取更多
經濟效益 。這說明各國在進行棕地改造時,會根據各自實際情況,設定合適的目標與方式。因此,統一的棕地改造設計手法並不合適。
首先,從最大尺度區域和
城市更新 的角度考慮棕地改造後的合理
土地功能 。這意味著需要把棕地再開發納入區域
土地規劃 和城市發展系統中。對棕地改造為綠地而言,重點是確保對城市綠地質量有重要的提升作用。
其次,棕地改造應注意對經濟,環境和社會的綜合提升。通過提供良好的自然或
人工環境 ,提升社區土地效率,以此實現
土地資源 節約。
第三,強調項目設計和水平,包括設計概念,
可達性 ,設計細節等。
改造案例 柏林 薩基蘭德
自然保護 公園位於德國柏林市中心,占地18hm2,是一個長1.5的
三角地帶 。公園的核心區為自然保護區,其餘為相對開放的景觀保護區。
薩基蘭德公園平面
薩基蘭德火車站曾是柏林最繁忙的火車站之一,
二戰 後逐漸棄用。由於數十年無人光顧維護,自然的力量開始控制了整個場地,逐漸形成了一個豐富多種
生物群落 的環境。1970年代後期,柏林政府計畫在車站原址重建火車站,以推進該地區的
城市更新 。然而當地居民向政府建議將火車站原址設計為自然保護公園,地區政府派出專家進行了
生態調查 。結果發現,舊車站已成為整個柏林區
生物多樣性 最為豐富的
自然區域 。這個結果導致了後來在整個柏林城市更新規劃中,而新車站及新軌道繞公園而行。
B 經濟,社會,環境綜合影響下的挑戰
經調查分析,設計時發現面臨的最大的挑戰是:如何實現在將公園向公眾開放的同時,不影響現有的動植物多樣性,並使其繼續成為城市中動物棲息地塊。
有利因素 是:公園中的平地,坡地和窪地等不同的
自然條件 都已經有與之相應的成熟動植物群落,也因此達到了生物多樣性最大化。調查顯示,1981年僅37%土地被森林覆蓋,而10年後達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