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地

棕地

棕地(Brownfield Site):美國的“棕地”最早、最權威的概念界定,是由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的《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and Liability Act,CERCLA)做出的。根據該法的規定,棕地是一些不動產,這些不動產因為現實的或潛在的有害和危險物的污染而影響到它們的擴展、振興和重新利用。20多年來,棕色地塊的清潔、利用和再開發問題越來越受到美國聯邦、州、各地方政府以及企業和民間非盈利組織的極大關注。政府出台了許多政策措施,各相關城市社區和民間組織積極配合,希望以整治棕色地塊為契機,推動城市及區域在經濟、社會、環境諸方面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用地性質上看,棕地以工業用地居多,可以是廢棄的,也可以是還在利用中的舊工業區,規模不等、可大可小,但與其他用地的區別主要是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或環境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棕地
  • 外文名:Brownfield Site
  • 時期:1980年
  • 特徵: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或環境問題
背景介紹,定義,美國“棕地”的內涵,英國 “棕地”的內涵,加拿大“棕地”的內涵,成因,危害,改造原則,改造案例,

背景介紹

近代第一個工業化時期,西方各國在城市邊緣建設了大量的工業區。隨著現代城市面積不斷擴大,舊工業區逐漸被新建的各種街區所包圍,成為了城市的一部分。這些工業設施由於對其土地的污染,減低了其周圍地區的環境質量。1950年代開始,歐美一些國家將這些工業區遷出城市,使得城市中心留下了大量的工業舊址。它們被閒置荒蕪,缺少管理,成為了避之不及的不安全區域。這些負面影響給現代城市發展帶來了巨大阻力,對人們提出新的挑戰,導致了20世紀末各國開始的大量相關研究。“棕地”(brownfields)概念的提出,標誌著對這一類型的城市土地開始了系統的探討,以期找到最佳方法對其加以改造利用。

定義

“棕地”的概念早在1980年美國《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Comprehensive Envi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and liability Act,CERCLA)中就已經提出,主要是解決舊工業地上的土壤污染問題。相對成熟的是美國環境保護局1994年的定義:棕地是被遺棄,閒置或不再使用的前工業和商業用地及設施,這些地區的擴展或再開發會受到環境污染的影響,也因此變得複雜。歐洲經濟與棕地更新網路行動組(CAEBRNET)有類似定義:棕地是那些由於之前土地使用者帶來了不良影響,已經受到或將要受到污染的土地,包括被廢棄或仍在使用的。這些定義強調了棕地是由於受污染的土地,顯得有狹隘。
相對而言,英國對棕地的定義要廣一些。1990年左右,棕地一詞出現在英國規劃法中。根據英國規劃法,棕地是相對於綠地上的一種規劃上的術語。綠地一般指不能用於開發和建設的,覆蓋有綠色植物的土地。棕地則是指曾經用於開發建造,但是又被遺棄的荒地,無論受污染與否。因此,棕地不僅包括舊工業區,還包括舊商業區、加油站、港口、碼頭,機場等工業化過程中所遺留下來,已經不再使用的設備、建築、工廠或整個地區。

美國“棕地”的內涵

美國 是最早提出“棕地”概念並進行定義的國家。1980年11月頒布的《環境反映、賠償與責任綜合法》(CERCLA),也稱超級基金法(Superfund Act),最早提出了城市“廢棄及未充分利用的工業用地,或是已知或疑為受到污染的用地”的處理與責任問題。雖然該法案尚未明確使用“棕地”這個名詞,但美國政府開始對“棕地”現象給予高度關注。“棕地”概念正式被提出,是在1992年6月的美國國土聽證會上。同年,第一份詳細的“棕地”問題政策研究開始實施。在2002年1月通過的《小企業責任減免及棕地再生法》(The Small Business Liability Relief and Brownfield Revitalization Act)中,對“棕地”做出明確定義。“棕地”是指因含有或可能含有危害性物質、污染物或致污物而使得擴張、再開發或再利用變得複雜的不動產。

英國 “棕地”的內涵

在英國 ,“棕地”的正式學稱為Previously Developed Land(PDL),具體指曾經利用過的、後閒置的、遺棄的或者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與美國不一樣,這類土地不一定是工業用地,也不一定有污染物。雖然在實際中“棕地”也有可能是被污染的土地,但是“棕地”側重於指曾經被利用現閒置的土地。
根據英國國家土地利用資料庫,“棕地”具有如下性質:1.過去已開發且現為閒置的土地;2.閒置建築物;3.被遺棄的用地和建築;4.其他當前仍在使用的土地,在適當規劃及建築許可下進行開發:5.其他當前仍在使用但還有再開發潛能的土地。

加拿大“棕地”的內涵

加拿大 ,“棕地”被廣泛認可的定義來自於2003年全國環境與經濟圓桌會議(The National Round Table on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Economy's 2003)。會議檔案里,“棕地”被定義為被遺棄的、閒置的或者未充分利用的商業或工業不動產,雖然這些不動產由於之前的利用含有或可能含有環境污染物,但這些房地產具有巨大的潛在開發價值。

成因

棕地的成因在於工業區衰退和城市產業結構調整所導致的城市土地價值改變。在西方,一是由於城市產業結構退二進三、工業區從城區外遷,早期的城市工業區開始衰退並失去利用價值,逐漸成為被廢棄、閒置或利用率很低的用地。如美國的奧克蘭洛杉磯重工業城市地帶,由於城市產業轉型而使得市內一些大型鋼鐵工廠倒閉、荒廢和閒置,被稱為“鐵鏽地帶”。
二是在環保及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影響下,一些重污染企業也紛紛調整區位或轉產,其原廠址也成為棕地。此外,廢棄的加油站、乾洗店商業設施垃圾處理站,儲油罐,貨物堆疊和倉庫、鐵路站場等場所都可能是棕地產生之源。這些地區不少都位於城市內部,其破敗會造成土地閒置、社區衰退、環境污染、生活品質下降、城市空間破碎等不良後果,對城市的經濟、社會、環境等產生不利影響。所以,對上述地區的清理整治與再利用,是城市可持續發展城市復興的必然。為此,已開發國家都把對棕地的治理改善以及再開發利用,作為政府要務。其中尤以美國和英國為棕地再開發戰略推行的中堅。

危害

“棕地”對人體的毒害,在國外早有慘痛教訓。20世紀70年代,著名的美國拉夫運河小區中毒事件發生後,當局隨後展開調查發現,1974~1978年,拉夫運河小區出生的孩子56%有生理缺陷,住在小區內的婦女與入住前相比,流產率增加了300%。嬰兒畸形、孕婦流產的元兇,即是拉夫運河小區的前身——堆滿化學廢物的大垃圾場的“遺毒”。據悉,“棕地”中的有毒物質滲入地下後,可通過土壤、管道等,緩慢揮發、釋放有毒物質,毒性持續可達上百年。
然而,在中國,這些“棕地”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棕地”的“家底”,至今仍無權威數據。業主對入住小區土地的歷史數據,也大多一無所知。更讓人擔憂的是,大量污染企業搬出城區後,遺留的“棕地”被一些地方政府、地產商視為“搖錢樹”,未經“清毒”即建成經適房或商品房。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8年,北京、江蘇、浙江等地搬遷污染企業數千家,已置換約2萬餘公頃工業用地

改造原則

從1980年代開始,歐美一些國家開始致力於以可持續發展的方式提升城市生活質量,於是,許多棕地被轉化為了城市綠地。這樣做的合理性在於:能以最小的土地投入,最大程度的提升環境質量並完善城市綠地結構,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從1988年到1993年間,英國有19%的棕地被轉變為了綠地。美國的指標遠低於這個數字,政府似乎更願意讓私人投資者來開發棕地,以獲取更多經濟效益。這說明各國在進行棕地改造時,會根據各自實際情況,設定合適的目標與方式。因此,統一的棕地改造設計手法並不合適。
其實,棕地改造的最初出發點是對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從土地規劃角度,美國可持續發展用地與城市設計導則為棕地改造提出了11條原則和目標,可歸納為三方面:
首先,從最大尺度區域和城市更新的角度考慮棕地改造後的合理土地功能。這意味著需要把棕地再開發納入區域土地規劃和城市發展系統中。對棕地改造為綠地而言,重點是確保對城市綠地質量有重要的提升作用。
其次,棕地改造應注意對經濟,環境和社會的綜合提升。通過提供良好的自然或人工環境,提升社區土地效率,以此實現土地資源節約。
第三,強調項目設計和水平,包括設計概念,可達性,設計細節等。

改造案例

柏林薩基蘭德自然保護公園位於德國柏林市中心,占地18hm2,是一個長1.5的三角地帶。公園的核心區為自然保護區,其餘為相對開放的景觀保護區。
棕地
薩基蘭德公園平面
A 大尺度下的城市更新背景
薩基蘭德火車站曾是柏林最繁忙的火車站之一,二戰後逐漸棄用。由於數十年無人光顧維護,自然的力量開始控制了整個場地,逐漸形成了一個豐富多種生物群落的環境。1970年代後期,柏林政府計畫在車站原址重建火車站,以推進該地區的城市更新。然而當地居民向政府建議將火車站原址設計為自然保護公園,地區政府派出專家進行了生態調查。結果發現,舊車站已成為整個柏林區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自然區域。這個結果導致了後來在整個柏林城市更新規劃中,而新車站及新軌道繞公園而行。
B 經濟,社會,環境綜合影響下的挑戰
經調查分析,設計時發現面臨的最大的挑戰是:如何實現在將公園向公眾開放的同時,不影響現有的動植物多樣性,並使其繼續成為城市中動物棲息地塊。有利因素是:公園中的平地,坡地和窪地等不同的自然條件都已經有與之相應的成熟動植物群落,也因此達到了生物多樣性最大化。調查顯示,1981年僅37%土地被森林覆蓋,而10年後達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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