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是一種將城市中已經不適應現代化城市社會生活的地區作必要的、有計畫的改建活動。1958年8月,在荷蘭召開的第一次城市更新研討會上,對城市更新作了有關的說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對於自己所居住的建築物、周圍的環境或出行、購物、娛樂及其他生活活動有各種不同的期望和不滿。

對於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的修理改造,對於街道、公園、綠地和不良住宅區等環境的改善有要求及早施行,以形成舒適的生活環境和美麗的市容。包括所有這些內容的城市建設活動都是城市更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更新
  • 外文名:urban renewal
  • 調查內容:建築物調查,土地使用調查
  • 更新方式:再開發,整治改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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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雖然更新改造幾乎伴隨著城市發展的全過程.但是現代意義上大規模的城市更新運動(urban renewal)則是始於1960年代1970年代的美國。當時的更新是面對高速城市化後由於種族宗教收入等差異而造成的居住分化與社會衝突問題.以清除貧民窟為目標。由聯邦政府補貼地方政府對貧民窟土地予以徵收.然後以較低價格轉售給開發商進行“城市更新’。雖然城市更新綜合了改善居住、整治環境振興經濟等目標.較以往單純以最佳化城市布局改善基礎設施為主的“舊城改造”涵蓋了更多更廣的內容但是其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卻相當多.特別是對於有色人種和貧窮社區的拆遷顯然有失公平.因而受到社會嚴厲批評而不得不終止。1980年代後.美國的大規模城市更新已經停止,總體上進入了謹慎的.漸進的脫社區鄰里更新為主要形式的小規模再開發階段。所謂的城市土地再利用(land reuse)則是對於小塊土地或建築物重新調整用途(例如將工業區、碼頭區轉變為商業區等),往往並不牽涉到大規模的街區(特別是居住用地)調整,例如波士頓昆西市場(Quincy market)改造。在最早的工業化國家英國,城市更新的任務更加突出也更傾向於使用城市再生(urban regenerate)這個字眼,其表征的意義已經不只是城市物質環境的改善.而有更廣泛的社會與經濟復興意義。

歷史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一些大城市中心地區的人口和工業出現了向郊區遷移的趨勢。原來的中心區開始“衰落”——稅收下降,房屋和設施失修,就業崗位減少,經濟蕭條,社會治安和生活環境趨於惡化。面對這種整體性的城市問題,西方許多國家紛紛興起了一場城市更新運動。

目標

城市更新的目的是對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區域進行拆遷、改造、投資和建設,以全新的城市功能替換功能性衰敗的物質空間,使之重新發展和繁榮。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對客觀存在實體(建築物等硬體)的改造;另一方面是對各種生態環境、空間環境、文化環境、視覺環境、遊憩環境等的改造與延續,包括鄰里的社會網路結構、心理定勢、情感依戀等軟體的延續與更新。在歐美各國,城市更新起源於二戰後對不良住宅區的改造,隨後擴展至對城市其他功能地區的改造,並將其重點落在城市中土地使用功能需要轉換的地區。城市更新的目標是針對解決城市中影響甚至阻礙城市發展的城市問題,這些城市問題的產生既有環境方面的原因,又有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原因。

調查內容

城市更新的調查內容一般包括建築物調查、土地使用調查、人口調查、交通調查公共服務設施調查、環境設施調查、市政設施調查、環境衛生調查、社區關係調查和空間場所調查等十個方面,當然,也包括歷史、氣象、地形地貌和工程地質方面的內容。

更新方式

城市更新的方式可分為再開發(redevelopment)、整治改善(rehabilitation)及保護(conservation)三種。

再開發

再開發的對象是指建築物,公共服務設施市政設施等有關城市生活環境要素的質量全面惡化的地區。這些要素已無法通過其他方式,使其重新適應當前城市生活的要求。這種不適應,不僅降低了居民的生活品質,甚至會阻礙正常的經濟活動和城市的進一步發展。因而,必須拆除原有的建築物,並對整個地區重新考慮合理的使用方案。建築物的通途和規模、公共活動空間的保留或設定、街道的拓寬或新建、停車場地的設定以及城市空間景觀等,都應在舊區改建規劃中統一考慮。應對現狀作充分的基礎調查,包括該地區自身的情況以及相鄰地區的情況。重建是一種最為完全的更新方式,但這種方式在城市空間環境和景觀方面、在社會結構和社會環境的變動方面均可能產生有利和不利的影響。同時在投資方面也更具有風險,因此只有在確定沒有可行的其他方式時才可以採用。

整治改善

整治改善的對象是建築物和其他市政設施尚可使用,但由於缺乏維護而產生設施老化、建築破損、環境不佳的地區。對整治改善地區也必須做詳細的調查和分析,大致可細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建築物經維修、改善和更新設備後,尚可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繼續使用的,則應對建築物進行不同程度的改建。
(2)若建築物經維修、改善和更新設備後仍無法使用,或建築物密度過大,土地或建築物的使用不當,或因土地或建築物的使用不當而造成交通混亂、停車場不足、通行受到影響等情況時,則應對造成上述各種問題的原因通過各種方式予以解決,如拆除部分建築物,改變建築和土地的用途等。
(3)若該地區的主要問題是公共服務設施的缺乏或布局不當時,則應增加或重新調整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與布局。
整治改善的方式比重建需要的時間短,也可減輕安置居民的壓力,投入的資金也較少,這種方式適用於需要更新但仍可恢復並無須重建的地區或建築物。整治改善的目的不只限於防止其繼續衰敗,更是為了全面改善舊城地區的生活居住環境。

保護

保護適用於歷史建築或環境狀況保持良好的歷史地區。保護是社會結構變化最小、環境能耗最低的“更新”方式,也是一種預防性的措施,適用於歷史城市和歷史城區。
歷史地區保護更多關心的是外部環境,強調保護延續地區居民的生活。所以要保護好歷史城區的傳統風貌和整體環境,保護真實歷史遺存。要鼓勵居民積極參與,建設和改善地段內的基礎設施,改善居民住房條件,以適應現代化生活的需要。保護除對物質形態環境進行改善之外,還應就限制建築密度、人口密度、建築物用途及其合理分配和布局等提出具體的規定。
以上雖然可以將更新的方式分為三類,但在實際操作中應視當地的具體情況,將某幾種方式結合在一起使用。

文遺保護

城市更新和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面對的都是已建成的城市地區,因此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繫。無論是在需要保護的地區還是在需要更新的地區,都同時面臨保護與更新兩方面的問題。差別只是,在保護地區中,需要受到保護的東西所占的比重較大,而在更新地區,需要更新的東西占了絕大多數。但是,它們的目標都是為了通過塑造一個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通過改善城市的生活品質,去實現適應並促進城市持續發展的共同目標。

概念理解

基於西方城市更新的歷史和經驗,在1980年代初期,陳占祥把城市更新主要定義為城市“新陳代謝”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更新途徑涉及多方面,既有推倒重來的重建,也有對歷史街區的保護和舊建築的修復等。當中國城市經歷了1980年代的飛速發展後,很多城市問題開始顯現,譬如歷史街區的特色與地方文化在城市改造中的快速消失。吳良鏞從城市的“保護與發展”角度,在1990年代初提出了城市“有機更新”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它是針對城市歷史環境的更新,但這個概念比較強調城市物質環境,而對與其相關的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涉及較少。進入2000年以來,學者們開始注重城市建設的綜合性與整體性,很多文章也給出對“城市更新”新的理解,譬如:張平宇的“城市再生”、吳晨的“城市復興”、於今的“城市更新”等(李倫亮,2004;李瑞,冰河,2006;吳良鏞,2005;於今,2007;張更立,2004;張平宇,2004)。這種現象一方面體現出當前人們對中國“城市更新”的關注,另一方面也說明人們對這一概念目前尚無統一的見解和定義。

圖書

城市更新
書籍作者:於今
圖書出版社:國家行政學院
圖書品相:十品
庫 存 量:16 本
圖書售價:26.50元 圖書原價:39.00元
出版時間:2011-04
ISBN:9787515000589
人民日報 2011年07月22日 第 11 版
近日,於今的新著《城市更新:城市發展的新里程》由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出版,全國政協副主席、著名經濟學家厲無畏為書作序。
厲無畏在序中說,該書作者是近年來活躍在城市研究領域的新銳學者,本書的重要意義在於比較系統總結國內外城市更新的理論進展和具體案例,不僅在理論上,而且在具體機制上也對城市更新展開了創新研究。
《城市更新:城市發展的新里程》包括:一方面是客觀存在實體(建築物等硬體)的改造;另一方面為各種生態環境、空間環境、文化環境、視覺環境、遊憩環境等改造與延續,包括鄰里的社會網路結構、心理定勢、情感依戀等軟環境的延續與更新。
(苑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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