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梧州市委員會、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梧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梧發〔2014〕7號),設立梧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梧州市體育局牌子,梧州市著作權局設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著作權局)、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二)取消的職責。
已由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
承接自治區文化廳、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下放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能。
1.加強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繁榮發展。
2.加強基層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工作,推進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宣傳工作。
3.加強指導、協調、推動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最佳化配置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
4.加強對全市數字出版以及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包括影視類影像製品的網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5.加強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專項治理和大案要案查處等工作。
6.加強全市著作權保護管理、公共服務和反侵權盜版工作,促進著作權產業繁榮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創作與生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工作和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三)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建設,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管理廣播電視事業,領導梧州市人民廣播電台、梧州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管理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對全市電影企事業單位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管所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七)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報批)。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工作。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的管理。
(九)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活動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監管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根據有關規定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發展和技術進步。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一)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印刷業監管。
(十二)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加強軟體正版化管理。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
(十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協助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十六)協助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核發管理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以及對市內報刊社、記者站的監管,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新聞出版業人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組織藝術、圖書、文博系列職稱的申報、審核、報批和聘任工作。
(十八)研究全市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各縣(市、區)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市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九)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競技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負責全市市級以上體育競賽的組隊、管理及統籌安排,設定體育運動項目,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二十)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業餘訓練及各級業餘體校的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局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督查、督辦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和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電子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工作;指導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辦理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執法工作的行政複議等機關法律事務。
協助黨委做好黨委的日常工作,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開展黨建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落實黨委的各項工作部署。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開展對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二)宣傳管理科。
指導、監管文化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確保正確導向;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影視劇、節目、欄目、記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宣傳活動;研究文化廣播影視宣傳工作的改革;負責文化廣播影視系統通聯工作,廣播電視節目創優、精品創作以及重大新聞宣傳活動。組織對電影(含電影卡通片、電影紀錄片)、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對國外人員參與製作國產電視劇進行審查;具體指導、檢查梧州人民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報、廣電網站宣傳工作。
(三)公共文化科。
擬訂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國家、自治區和市文化廣播影視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擬訂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計畫,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大宗設備的政府採購工作,對直屬單位重要工程建設進行監督指導,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驗收;負責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公共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協調公共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推薦基層民眾文化作品積極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民眾文化活動賽事;指導全市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的建設;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協調市圖書館、民眾藝術館的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的建設。
(四)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創作與生產以及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專業藝術比賽、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梧州市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組織、指導參加自治區文化廳和區內外藝術比賽和藝術觀摩活動;組織藝術培訓活動;歸口管理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承辦或組織協調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事務。
(五)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新聞出版產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協調做好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等工作;扶持和促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建設和發展;指導文化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協調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文化遺產保護科。
擬定全市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規劃;依法組織制定、審批相關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行政管理工作,包括項目、保護資金的申報上報,組織相關項目的評審,文博人才隊伍的培訓等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履行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項目和保護資金申報、市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管理以及代表性傳承人的扶持資助等工作;加強對傳統村落、古城古鎮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加強對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文物執法的指導工作;指導市本級文博機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的業務建設;協調、指導全市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
(七)新聞出版著作權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活動的監管,組織對本市出版的圖書、報刊等出版物進行審讀,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內容審讀和申辦出版發行、印刷複製單位資格條件的審核,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的發行和全市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負責全市印刷複製業監管;對全市出版單位、記者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內新聞單位、記者站申領記者證的審核和在本市設立記者站的審核工作;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出版物出版發行單位、印刷複製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的建設。組織實施國家著作權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轄區內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協調處理著作權涉外管理有關事宜。負責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著作權管理等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核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經營事項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八)文化市場管理和法規科(市“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文化領域經營活動的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網際網路文化、文化藝術品等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協調動漫遊戲的市場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進行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監督、指導文化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廣電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等機關法律事務工作。
擬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傳媒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
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全市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擬訂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內容進行監管。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和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審檢工作。
(十)科技科(安全生產辦公室)。
擬訂全市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發射台建設規劃指導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受委託組織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和技術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播影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職能科(室)組織開展相關人員業務培訓;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系統職稱改革和評審工作,以及文化廣播影視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體制改革工作。
(十二)計畫財務科
牽頭各業務科室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經濟政策;擬定並監督實施本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和文物保護經費,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本機關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本機關財務結算、編報機關財務預算及決算、政府採購工作;牽頭各業務科室做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事業、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2名(含市“掃黃打非”辦1名)。其中:局長(兼市著作權局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市體育局局長),著作權局專職副局長1名(副處長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加掛市體育局牌子,設3個內設機構:
1.體育綜合科。
負責體育工作方面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體育工作方面行政事務;承擔人事、財務、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外聯、黨群、後勤保障以及體育產業規劃發展等工作。
2.民眾體育科。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及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市性民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負責指導全市傳統項目體育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
3.訓練競賽科。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項目發展規劃草案,負責全市競技體育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市內、外競技體育的信息情報收集和管理工作;草擬全市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及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的發展規劃;指導與協助各縣(市)辦好業餘體校和傳統體育項目學校訓練工作;組織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體育競賽相關審批工作;組織開展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業餘訓練的科技攻關和信息研究;參與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單獨核定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由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兼任),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二)黨委、紀委、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設定。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市體育局人員編制待2015年自治區第十三屆運動會結束後再合併進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六、附則
本規定由梧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梧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