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設立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劃轉、取消、下放的職責。
1.將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取消組織機構代碼登記。
3.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國家質檢總局下放至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起草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
(二)負責全省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承擔全省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推進質量強省戰略和品牌強省戰略,實施國家和省質量獎勵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三)負責全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生產環節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活動;根據省政府授權,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活動;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制定和發布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團體標準建設;依法管理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全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料庫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強制檢定工作,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和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六)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認證認可工作;根據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發展。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攻關和重大技術引進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八)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承擔省質量強省及名牌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負責協助管理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領導幹部。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質監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考核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調研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承辦本級行政執法重大案件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三)人事處(掛離退休幹部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擬訂本部門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五)行政許可處。
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六)質量發展處。
組織實施質量強省戰略,擬訂質量強省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和品牌戰略;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全省防偽技術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統計工作;承擔省質量強省及名牌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工業產品質量監督處。
組織實施生產環節的工業產品(不含消費品和食品相關產品,下同)質量監督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工業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工作;指導和協調工業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組織協調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監督管理產品質量鑑定和仲裁檢驗;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八)消費品質量監督處。
承擔生產環節消費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消費品生產環節質量監督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消費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工作;指導協調消費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消費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九)標準化處。
組織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地方標準進行統一立項、審查、編號、批准發布;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團體標準建設;負責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管理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新產品、設備進口、技術引進及重要商品的標準化審查;負責全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料庫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計量處。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擬訂全省計量技術規範、檢定規程;組織省內量值傳遞,管理省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使用和銷售;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全省計量技術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資質資格;負責計量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指導全省工業計量工作。
(十一)科技與認證處。
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的開展;根據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發展;擬訂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認證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充裝單位及檢驗檢測機構等資質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掛離退休幹部處牌子)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質監局機關行政編制87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總質量師1名(正處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9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於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管理。省質監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並發布地方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全省相關規劃、政策,指導全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省能源規劃相銜接。
(二)關於食品相關產品監管。省質監局負責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的可能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省質監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省質監局通報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省質監局。
(三)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省質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抽查煙花爆竹的質量。省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省公安廳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省公安廳、省安監局、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四)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省質監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省工商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省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省公安廳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跨省、跨省轄市道路運輸通行證,指導市、縣級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環保廳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鑑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監督指導市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五)關於農藥監管。省質監局負責對生產領域農藥產品質量監督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省工商局負責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生產、經營農藥的,或者違反農藥廣告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的監管。省農業廳負責全省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協助農業部做好農藥登記工作,指導市縣農藥經營告知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對農藥生產批准檔案和農藥生產批准證書進行審核和管理。省安監局負責對屬於危險化學品的農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複議案件。省質監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