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統計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

為了更加科學、有效組織統計工作,加強我市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切實發揮統計在服務科學發展中的信息、諮詢和監督職能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通知》(桂政發〔2010〕1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 》(桂政發〔2014〕7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統計工作和基層基礎的現狀,就加強我市統計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基層統計機構,增強基層統計力量,

基本信息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了更加科學、有效組織統計工作,加強我市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切實發揮統計在服務科學發展中的信息、諮詢和監督職能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通知》(桂政發〔2010〕1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 》(桂政發〔2014〕7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統計工作和基層基礎的現狀,就加強我市統計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充分認識加強統計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性
統計工作是科學決策和巨觀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監測和指導國民經濟運行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手段,而基層統計工作則是政府統計工作的基石,是全面、客觀、真實反映經濟社會實際發展情況的起點,是統計工作的源頭和根基。長期以來,縣(市、區)、鄉(鎮、街道辦)基層統計機構承擔了大量的數據採集、整理和上報等工作任務,在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統計基層基礎狀況得到了改善,但與當前不斷提高的統計工作要求相比,依然存在較大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基層統計人員偏少;統計隊伍不穩定,人員變動頻繁,業務素質有待提高;辦公場地簡陋,辦公設備不足等。各縣(市、區)和鄉(鎮)政府、各部門要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高度重視、關心和支持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切實加強對基層統計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基層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統計機構健全、人員落實到位、經費有保障,不斷加大統計基層基礎力度,努力開創我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建立健全基層統計機構,增強基層統計力量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基層統計機構,切實加強統計基層隊伍的建設,要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辦)、村四級統計工作網路,切實增強基層統計工作力量,提高基層統計服務水平。
(一)完善各級政府統計機構,合理配置統計人員。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依法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加強普查機構和數據管理機構建設。各縣(市、區)要設立普查中心,健全統計局專業內設機構,統計機構編制要專編專用,在專業、學歷、年齡上按統計工作要求提出相應的準入資格,選調高層次的統計人才,在編制內配足配強統計人員。
各鄉(鎮、街道辦)要強化自身綜合統計職能,要配置3名以上專(兼)職統計人員,積極推行統計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各村委(社區)應配置統計協管員,負責組織和落實本村(社區)的各項統計工作任務。
各園區管委會要設立統計機構,配備專業統計人員。
(二)切實抓好基層統計領導班子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調動,應徵得上一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同意。同時,鄉(鎮、街道辦)統計員的調動,應徵得縣(市、區)統計機構的同意。為加強縣級統計部門業務領導,縣級統計局可設立總統計師職位,須按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報批。
(三)加強各級統計隊伍建設,提高統計人員配備的綜合素質。要按照 “四化”(統計管理制度化、統計業務流程化、統計調查法制化、統計手段現代化)的標準和根據現代統計“一庫(基本單位名錄庫)、一表(企業一套表)、一台(統一數據處理平台)”總體框架構建的需要,增加、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統計人員。要為統計隊伍的培養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加強統計機構優秀人才的提拔交流。幫助統計部門創造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條件,改變基層統計人員變動頻繁的狀況,保持基層統計隊伍的相對穩定。
(四)建立和健全機關事業單位統計機構。各級單位部門,特別是市直第三產業成員單位,要根據統計任務設立統計機構,配備統計人員。
三、切實保障基層統計工作經費
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統計經費保障機制。
各縣(市、區)政府要將縣、鄉(鎮、街道辦)兩級統計機構的人員經費、辦公經費、普查經費、專項調查經費和鄉鎮村級統計協管人員的勞動報酬補貼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補貼標準不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國家統一部署的大型普查、“四大工程”所需經費,應根據轄區擁有的人口數、調查單位數和實際工作需要,做好經費預算,列入各級政府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並確保足額撥付到位。普查工作聘請的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兩員”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對於國家、自治區、市政府統一部署而臨時增加的一次性專項調查,其所需經費,縣(市、區)政府應保障經費落實。
四、加強各級統計機構及基層統計信息化建設
要全力推進市、縣、鄉三級統計網路聯網建設工作,各級統計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符合聯網直報標準的企業入庫並完善聯網直報工作。各縣(市、區)統計部門要加快建成獨立機房,機房面積20平方米以上,並按要求配置機房設備。縣級須建立統計網路視頻會議系統,不斷完善縣(市、區)、鄉(鎮、街道辦)兩級數據處理平台。
五、依法開展統計調查,確保統計數據質量
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支持基層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計監督權,維護統計部門的權威和統計數據的嚴肅性。各部門要依法開展統計調查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建立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部門統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建立部門會商制度。各部門依法審核把關本部門的各項統計數據,並按法定許可權,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資料的同時,抄送同級統計部門。各部門要執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和備案管理制度,積極支持統計部門做好基本單位名錄庫的動態更新工作。
各縣(市、區)統計機構要認真組織本轄區統計調查對象,依法建立健全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完善統計調查原始資料審核、上報、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統計數據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堅決依法查處虛報、瞞報、偽造和篡改統計數據等違法違紀行為。
六、發揮統計監測作用,準確把握社會經濟發展的脈搏
加強統計事前預警、事中指導和事後分析,努力提高統計對社會經濟運行的監測作用。一是各相關部門配合做好自治區重大戰略決策實施進程統計監測報告體系中的15項監測實施方案的工作。二是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準確把握本部門經濟發展的脈搏,對影響本部門經濟發展的因素進行認真的分析和研究,提出統計事前的預測報告,根據事前預測報告對本行業相關企業的生產運行進行有效指導,對事後的統計結果給出科學準確的原因分析,找出影響行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和存在問題,為市委、市政府下一步工作決策提供有效參考。
七、加強領導,促進工作任務落實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基層統計工作的領導和指導,關心和支持統計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定期研究統計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把加強統計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為我市統計工作向規範化、標準化邁進創造條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