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締結程式

條約締結程式,是指國家之間簽訂條約的全部過程。一般包括談判、簽字、批准和交換批准書。(1)談判。國家間就條約內容和締約等事項進行交涉的過程。除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交部長外,開始時通常須審査代表是否具有參加條約談判的全權。(2)簽字。由受權簽約的代表在條約正式文本上籤名。一些條約規定,簽字之日即為生效日。(3)批准。國家對其代表所簽署的條約的最後確定。重要條約需經締約國有關機關批准方能生效。國家沒有義務必須批准其代表所簽署的條約。(4)交換批准書。

條約經批准後,通常雙邊條約要交換批准書,多邊條約要交存批准書。除另有規定者外,雙邊條約自交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多邊條約的生效,需要全體或一定數目_的簽字國交存批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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