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程式

締約程式,是指在國際實踐中形成的,是締結條約一般要遵循的步驟和履行的程式。按照1969年公約的規定,締約程式主要有議定約文、認證約文和表示同意受條約約束。

有關各方為條約涉及的事項獲致協定而進行的交涉過程。一國締結條約的權力屬於國家權力機關。重要的條約,可以由國家元首親自進行談判。但在通常情況下,都是由國家元首派遣政府首腦、外交部長、駐外使節或代表進行談判。談判代表一般需持有被授權進行談判的“全權證書” (full powers)。這種代表稱為“全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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