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遺產的識別和申報程式

世界遺產的識別和申報程式,前題是一個國家簽署了《世界遺產公約》,《公約》要求各締約國先把它們各自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遺產地列出清單,然後,把經篩選有可能成為世界遺產者作為暫定名單呈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遺產的識別和申報程式
  • 前體:一個國家簽署了《世界遺產公約
  • 《公約》要求:各締約國先把
  • 申報國:簽字承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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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

當一個國家簽署了《世界遺產公約》時,它就成立締約國,並保證現在和未來保護本土上的文化和自然遺產。
一個國家一旦簽署了《世界遺產公約》,就可以開始為把本國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而進行提名。也許最初對某一遺產地提名的是一組當地人,但最終必須由該國政府將提名呈交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首先,一個國家必須決定可以提名哪些遺產地,這個篩選的過程往往被稱為識別。
《公約》要求各締約國先把它們各自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遺產地列出清單,然後,把經篩選有可能成為世界遺產者作為暫定名單呈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
當一個締約國決定把某地提名為世界遺產時,該國必須填寫特製的提名表格。特別要提及的是,各國必須按照世界遺產委員會制定的標準,說明為什麼某地獨具重要性而要求列入《世界遺產名錄》。而且還要說明該處目前的保護和管理狀況。如能提供該處與其它同類遺產的比較分析情況將會更好。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和/或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評審這些提名,並向世界遺產委員會推薦,世界遺產委員會再做出哪些入選和哪些不入選的決定。
為制定具有代表性的、均衡的《世界遺產名錄》所採取的全球戰略世界遺產委員會努力做到世界遺產地在各地區(如非洲、阿拉伯國家、亞洲和太平洋、 歐洲、北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分布的均衡性。1974年.世界遺產委員會決定,尤其要確保《世界遺產名錄》的地區文化和自然多樣性,並通過了”制定具有代表性的、均衡的《世界遺產名錄》全球戰略”。

申報國

·簽字承認世界遺產條約,成為條約“成員國”,進行本國自然和文化遺產的保護

成員國

·制定具有普通和特殊價值的遺產的明細表
·提出將文物列入表中的建議
·向UNESCO世界遺產中心提出申報檔案

世界遺產中心

·審核申報檔案
·將申報檔案提交給下列組織:
1.文化遺產--文物古蹟和自然景觀國際委員會ICOMOS
2.自然遺產--自然景觀世界聯盟UICN
3.綜合性遺產--同時呈遞給以上兩個組織ICOMOS,UICN

國際委員會

·向申報單位派遣專家,
-- 對文物進行評估,保護和管理
-- 準備申請報告
·根據世界遺產條約對所申報的文物進行審核
·將評估報告附以推薦材料呈遞世界遺產辦公署

辦公署

·審核檔案
·向成員國索要補充材料
·向世界遺產委員會進行推薦

委員會

·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之前,向成員國索要補充材料
·拒絕將所申報的遺產列入名錄
·接受申報,列入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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