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損害民事責任免除(exemption from civil liability for nuclear damage)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損害民事責任免除
- 外文名:exemption from civil liability for nuclear damage
- 所屬學科:放射醫學與防護
- 公布時間:2014年
核損害民事責任免除(exemption from civil liability for nuclear damage)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
核損害民事責任免除(exemption from civil liability for nuclear damage)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定義依據核責任法的規定,核營運人不承擔核損害民事責任的情況。出...
⑤ 縮小了免責的範圍,運營者對於由特大自然災害所引起的核損害責任的免除。中國派代表參加了本議定書的制訂和審議,但迄未簽署《議定書》。核損害賠償責任的特殊性 核能的利用屬於即使採取現代科學技術和謹慎穩妥的操作、經營和管理,依舊難以完全避免給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高度危險作業。在民事責任中,將...
《關於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是1963年5月21日在維也納簽訂的環境(資源能源)公約。各締約國,承認有必要制定一些起碼的準則,以便對某些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情況所造成的損害,提供財政上的保障;相信關於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公約也將有助於發展國與國之間的友好關係,不論這些國家的憲法和社會制有何不同;決定...
一般民事損害程度較輕微,而從絕對意義上講,核損害是非常嚴重的損害,體現在損害賠償上就是巨額的賠償資金。歷史上2次涉及放射性物質嚴重外泄的民用核設施事故的責任金額都以成百上千億美元計。3.對核電行業的衝擊巨大,社會經濟影響深遠 核事故無聲、無色、無形的致害特性使人們“談核色變”,是整個核能行業及...
〈核損害民事責任1963年維也納公約〉議定書是議定書 前蘇聯車諾比核電廠事故之後,國際社會普遍感到,原有的核損害第三方責任的國際條法不足以為核損害的受害者提供充分而合理的保護。國際原子能機構於1990年成立核損害責任詞題常設委員會,負責審議核損害責任所有方面的詞題。經審議,常委會一致認為,需對《核...
修正《關於核損害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的議定書是由國際組織在1997年09月12日,於維也納簽定的條約。本議定書各締約國,考慮到希望修正1963年5月21日的《關於核損害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以便對擴大適用範圍、增加核裝置運營者的責任金額以及保證充分、合理賠償的加強措施作出規定,茲協定如下:第1條 本議定書...
希望確保海上核材料運輸過程中引起的核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僅由核裝置經營人負責,達成協定如下:第1條 依據海上運輸領域適用的國際公約或國內法的規定,對核事故造成的損害可能負責的任何人,在下列情況下,應免除此種責任:(a)依據巴黎公約或維也納公約,核裝置經營人對此種損害負責;或者 (b)依據制約此種損害責任...
核損害民事責任維也納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Nuclear Damage)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定義 該公約的重大貢獻是在核損害民事責任領域建立了一個全球性法律制度體系。公約要求營運人提供保險和其他財政保證,以滿足事故責任最低的財政保證;如果營運人不能清償索賠數額,裝置國必須補足其...
《核損害的民事責任與賠償》是2003年原子能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傅濟熙。內容簡介 介紹了核損害民事責任法律制度的特點,簡要介紹了一些國際公約的重要內容、核損害民事責任國內法、核責任保險等。 目錄 第1章 概述 1.1 核損害民事責任法律制度的產生 1.2 第一代核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 1.3 第二代核損害...
《核損害民事責任研究》是2006年原子能出版社於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蔡先鳳。內容簡介 隨著核能和平利用的發展,核能的安全性日益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核損害及其賠償已經成為無法迴避的問題。在核損害責任國際公約的框架下,建立健全國內的核損害責任制度,將有利於保護公眾(第三方)的利益,促進核工業的健康發展以及核能...
(一)核損害補償的主要立法 (二)核損害賠償責任制度 (三)核財務保證制度 (四)對核損害賠償的政府補償機制 (五)核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機制 三、法國 四、德國 (一)核損害賠償的主要立法 (二)核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與限額規定 (二)核損害賠償責任的賠償範圍 (三)責任人的財務保證與責任免除 (四)...
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後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在本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經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有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1] 理解與適用 編輯 語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
民法典的規定 第六十條 【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職務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後的清算】法人解散的...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二十八條 (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免除名義侵權人賠償責任的特別規定)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責任承擔問題)第三十條 (正當防衛及正當防衛人責任承擔問題)第三十一條 (緊急避險及其責任承擔問題)第四章 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二條 (監護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免責條款成為契約的組成部分,並不意味著它一定有效。確定免責條款是否有效,是立法控制、行政控制和司法控制的重要任務,也是理論研究的重要課題。在我國法律上,確定免責條款有效和無效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6條、第7條等規定的基本原則。就是說,如果民事責任的成立及其實現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穩定...
第三,不存在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事由。如上文所述,儘管《民法典》在違約責任的歸屬上採取了無過錯責任原則;但是,為了妥當地平衡行為人的行為自由和受害人的法益保護這兩個價值,避免違約方絕對承擔違約責任所導致的風險不合理分配,《民法典》依然規定了一些免責事由,例如,《民法典》第590條第1款規定的不可抗...
我特彆強調兩點:(1)社會保險制度是對受害人的一種基本社會保障,沒有分散侵權人侵權責任的功能,第三人的侵權責任不能因為受害人獲得社會保險的給付而減輕或免除;(2)要注意保護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追償權。如果社會保險制度規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向受害人支付保險待遇後有權就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向侵權人追償,在相應...
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責任主體一、關於主體...
所以,不違法的行為同樣會產生損害後果。為了及時救助受害人,不必過多地糾纏於違法的確認方面,兩要件說更公平合理。中國《民法通則》將“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作為加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而不少學者也對此加以肯認。這不僅與國外有關通說和立法所持的污染源遵守公法標準和要求並不免除其民事責任...
由法律推定,無須受害人舉證,即為過錯推定責任制。德國民法典第831條規定:“使用他人執行事務者,就該他人因執行事務不法加於第三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使用人於選任雇員及關於裝置機器或器具或指揮事務之執行之際已盡交易上必要之注意,或縱加以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使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德國民法典所規定的...
責任?第五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76.王某購買了甲客運公司由上海發往南京的長途汽車票,結果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因乘客李某與司機發生衝突導致車輛 翻車而受傷,王某應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77.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中,何種情形下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免責? 78.在完全因為受害人的過錯造成的機動車交通事故...
4. 如船舶所有人證明,污染損害完全或部分地是由於受害人有意造成損害的行為或不為,或是其疏忽而引起的,則該船舶所有人即可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對該人所負的責任。5.不得對船舶所有人作出本公約規定以外的污染損害賠償。6.本公約的任何條款不得有損於船舶所有人擁有的獨立於本公約之外的追償權利。第四條 除外...
(二)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 “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對他人的民事改善人民生活責任”即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民事責任多種多樣,並非所有的損害賠償責任均為責任保險的標的。責任保險轉嫁的是責任風險,而風險的一般含義是損失的不確定性或可能性,因此可以說責任風險是指與責任有關或由責任引起的...
堅實的物質保障,可以使檢察機關免除許多後顧之憂,從而可以與經濟領域內實力雄厚的壟斷者及公害的實施者(通常是大企業或企業集團)進行有力的對抗,從實質上確保訴訟雙方的地位平等。3、國內外的成功經驗。新中國自成立之時,就賦予檢察機關以民事公訴權。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試行組織條例》就規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醫務人員未盡相當診療義務的醫療機構替代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醫療機構過錯推定的情形】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醫療產品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醫療損害免責事由】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客觀病歷資料的填寫、保管和提供義務】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違反患者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密義務...
不能由法官或當事人隨意擴大適用;其二,適用無過錯責任,受害人不須證明加害人的過錯,加害人亦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而免責,但原告應證明損害事實及其因果關係;其三,我國實行的是有條件的、相對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出現某些法定免責事由時,有關當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責任。
第四、無過錯責任限制了一般免責事由的適用,在過錯責任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提出法定免責事由,免除其對損害後果的責任,如不可抗力為過錯責任的一般免責事由,但在無過錯責任情況下,包括不可抗力在內的法定免責事由的適用都受到限制。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契約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3)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對商品的“三包”以外的其他責任。(4)經營者對以上義務的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不得用格式契約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1)不得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2)不得作出減輕、 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3)格式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