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農機化工作考核辦法

《株洲市農機化工作考核辦法》是株洲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農機化工作考核辦法
  • 實施地區:株洲市
株洲市農機化工作考核辦法
為全面加強我市農機化工作,促進農機化事業的快速發展,根據省農機局統一部署,決定對各縣、市農機局的工作進行百分制考核。考核以縣、市為單位,分辦公室工作、科教推廣工作、監督管理工作、計畫財務工作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五大考核內容,總分500分,年終組織考評。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由市農機監理總站按既定辦法組織考評。
一、辦公室工作考核(總分100分)
(一)法律法規學習宣傳(25分)
1、《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湖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的學習和宣傳(5分)。至少組織一次法制學習班,逐條解讀兩個法律、法規。未集中培訓的,不計分。
2、行政執法監督(5分)。轄區內未發生農機行政執法偏差。發生一例,不計分。
3、農機化執法檢查(15分)。邀請同級人大開展農機化執法檢查或視察工作,敦促政府切實落實各項促進農機化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計5分。執法檢查效果評估(如資金投入),最佳效果計10分,其餘按比例計分。
(二)農機化主題調研(25分)
完成農機購置補貼調研、農機服務組織發展調研、主要經濟作物機械化生產調研等“三加一”調研任務(20分)。調研質量評估,計1—5分。
(三)農機化信息宣傳(20分)
完成向市局投稿任務20篇,計10分,超出部分加1—5分。未完成投稿任務,按比例扣分。稿件質量評估計1—5分。
(四)農機化信息報送(15分)。主要報送工作進度,有影響的工作措施等。平時每月一報,重要農時每周一報,抗災救災即時報。完成20次以上信息報送。
(五)《湖南農機》雜誌發行。計15分。
完成發行任務,計5分。及時上交雜誌款,計10分。
二、基層管理工作考核(總分100分)
(一)基層管理部分(60)
1、農機化生產取得全面進步,完成年初制訂的機耕、機收、機插等工作目標。及時報送各項工作總結、專題報告(10分)。不按期的每少一項扣1分;
2、積極組織重點農時農機作業,認真填報重點農時農業機械作業進度統計表,每少報一次按比例扣分(5分)。
3、積極組織農機跨區作業,做好跨區作業市場信息服務工作(5分)。
4、搞好農機技術檢測,完成檢測任務(5分)。
5、大力發展和培植農機大戶和農機服務組織。農機合作組織有較大發展,培植扶持政策措施得力(5分)。合作組織抽查,不規範的按比例扣分
6、積極投入抗災救災工作,及時報送有關情況(5分)
7、加強農機市場質量監督管理,及時開展市場整頓和打假護農活動(5分)。經市場抽查或媒體曝光,農機質量事件一次扣1分,農機維修網點檢查檢驗按完成百分比計分
8、設立農機投訴機構,及時處理農機質量糾紛(5分)。如有農戶反映農機質量糾紛處理不及時或不妥的,反映一次扣1分。
9、積極開展農機職業技能鑑定(5分)。沒開展或基本沒開展的不計分。
10、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及時性(10分)。開展統計調查,核實統計數據。農機統計數據抽樣調查,準確真實的,計5分;及時報送統計報表,計5分。不準確、不真實、不及時的,按比例扣分。
(二)教育培訓(40分)
1、農機校建設規範化,通過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資質驗收(5分),未通過驗收的不計分;
2、爭取列入陽光工程培訓基地(5分),未列入的不計分;
3、完成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農民工培訓計畫(10分);
4、按照培訓大綱認真培訓,提高培訓質量,建立健全培訓檔案(10分)
5、廣開辦學門路,積極開展新型農民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聯合辦學、農機科普教育和送教下鄉活動(10分)。
三、科教推廣工作考核(總分100分)
(一)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20分)。成立了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會議,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到位,每少一項扣5分。
(二)認真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20分)
1、嚴格按部、省兩級管理辦法、實施方案的操作規程實施,管理到位,操作規範,記5分。有農戶合理投訴的,投訴一次扣5分。有倒買購機補貼指標、亂收費、收費不服務等行為的,扣20分。有弄虛作假套兌補貼資金的,取消考評資格。
2、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力度,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發放資料,做好信息諮詢工作、宣傳措施到位的,記5分;沒有及時宣傳或措施不力的不計分。
3、建好農機購置補貼台帳(動態),及時上報工作進度和推廣農機具統計情況的記10分,否則酌情扣分。
(三)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管理工作(60分)
1、完成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任務(5分)。完成全年貼資金任務的記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爭取市州政府配套補貼資金和工作經費(10分)。配套補貼資金和工作經費每缺一項少計5分。
3、及時報送農機購置補貼簡訊(15分)。全年報送農機購置補貼簡訊20篇計,15分;沒有及時報送或數量少的按比例扣分。
4、及時準確報送農機購置補貼結算材料(20分)。沒有及時報送結算材料扣10分,結算材料不準確扣10分。
5、及時做好階段性和全年執行情況的總結工作(10分)。沒有及時報送扣5分,沒有報送扣10分。
四、計畫財務工作考核(總分100分)
(一)指導、監督農機項目資金的使用,計40分,監督不力的視情況扣分,出現重大違規違紀現象的,不計分。
(二)局機關財務管理規範,計20分,發現問題視情況扣分。
(三)爭取地方財政和相關部門支持,獲得資金投入,計20分。
(四)及時做好相關資金的上繳和下撥工作,計20分,發生截留或不及時的,視情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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