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公開承諾制度

株洲市民政局公開承諾制度
第一條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保證機關求真務實、公正廉潔的良好形象,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自覺接受民眾監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開承諾內容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堅持依法行政。按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各項程式、時限履行行政職責。
(三)實行首問責任制,準確解答有關問題,不拖延、不推諉、不相互扯皮,做到熱情接待、接待外地客人不用方言、說話和氣、態度誠懇、舉止文明。
(四)規範公開、堅持原則、嚴守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嚴禁索拿卡要,以權謀私。
(五)便捷高效,講究方法,靈活運作,杜絕簡單生硬,遇特殊情況,及時匯報,急事急辦,方便基層。
(六)遵守保密制度,嚴格考勤制度,嚴守工作紀律。
(七)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第三條健全舉報制度
(一)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按制定的過錯責任制追究責任,嚴禁隱瞞違規、違紀行為。
(二)對各類舉報投訴,凡涉及本局職能或工作人員的,視複雜程度,限時調查、處理、答覆。
(三)接受社會監督,設工作時間舉報電話
第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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