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應急管理局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對外加掛株洲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株洲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57號),市應急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株洲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顏文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Zhuzhou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顏文明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堡乃提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含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協才凝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朵獄踏請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凶兆漿道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慨付鴉、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許可權做好駐株國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達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嚷重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六)編制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應急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轉變

市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乘危戲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指導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涉及水庫等水利工程的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商務和糧食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級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商務和糧食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級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其他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職責的分工
市應急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市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後勤等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應急管理辦公室(對外稱株洲市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三)人事科(教育訓練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及註冊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及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科。組織擬訂消防工作規章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工作,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五)防汛抗旱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承擔指導、協調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預防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
(七)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八)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八大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生產、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監督核查建設單位驗收活動、驗收結果;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核查和核發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告知性備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和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工作及相關應急工作。
(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達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參與發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
(十三)政策法規科(調查評估和統計科、行政審批科)。組織擬訂相關規程和標準;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綜合減災和科技信息化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工作,指導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
政治部。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教育訓練科)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行政編制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政治部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檢工作負責人1名、安全監察專員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市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顏文明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市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劉元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劉映雷、劉永、董冬林、王中凡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市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王明鋒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調研員,市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喻晉標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副調研員,市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羅冬林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六)編制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應急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轉變

市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指導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涉及水庫等水利工程的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商務和糧食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級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商務和糧食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級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其他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職責的分工
市應急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市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後勤等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應急管理辦公室(對外稱株洲市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三)人事科(教育訓練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及註冊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及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科。組織擬訂消防工作規章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工作,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五)防汛抗旱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承擔指導、協調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預防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
(七)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八)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八大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生產、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監督核查建設單位驗收活動、驗收結果;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核查和核發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告知性備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和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工作及相關應急工作。
(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達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參與發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
(十三)政策法規科(調查評估和統計科、行政審批科)。組織擬訂相關規程和標準;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綜合減災和科技信息化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工作,指導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
政治部。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教育訓練科)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行政編制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政治部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檢工作負責人1名、安全監察專員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市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顏文明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市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劉元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劉映雷、劉永、董冬林、王中凡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市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王明鋒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調研員,市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喻晉標
株洲市應急管理局副調研員,市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羅冬林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