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蘆淞區應急管理局

株洲市蘆淞區應急管理局

株洲市蘆淞區應急管理局是蘆淞區人民政府下屬機構,現任局長是劉湛同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蘆淞區應急管理局
  • 所屬部門: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株洲市蘆淞區
  • 現任領導:劉湛(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蘆淞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援救力量建設。
(八)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指導、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協調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省、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劉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公務接待、機關事務後勤服務保障、車輛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表彰優撫、黨群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統籌協調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蘆淞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監督檢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安責險等情況;督查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備案、監控,以及企業事故安全隱患自查整改工作;負責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指導和監督職責範圍內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協助組織企業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鎮(街道)做好轄區安全生產工作。
(四)安全生產執法股
負責依照行政執法計畫定期進行檢查,依法查處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承擔職責範圍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初審工作及危險化學品(無儲存設施)、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的發證工作。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承擔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組織區人民政府授權範圍內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參與或協助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受理生產安全事故舉報。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五)應急管理綜合協調股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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