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減少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減少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精神,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進一步最佳化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3〕44號)的要求,我市開展了行政審批項目(含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清理工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精神,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進一步最佳化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3〕44號)的要求,我市開展了行政審批項目(含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清理工作。經2013年第13次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批,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8項,調整合併行政審批項目19項,轉變管理方式行政審批項目3項,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好責任落實
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有關單位不得再實施審批和收費,也不得以備案、審查、核准等形式進行變相審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後,有關單位要落實監管責任,制定後續監管工作方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缺位。對調整合併的行政審批項目,各有關單位要及時調整公布辦事指南,簡化辦事程式,減少審批環節,切實方便企業、民眾辦事。對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要防止變相審批,加強後續監管工作,避免管理脫節。
二、加強信息公開
各單位應在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台本單位“規範性檔案”子欄目、本單位入口網站和政務服務中心的辦事視窗公布經審核通過的相關檔案,包括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轉變管理方式後的後續監管工作方案,調整合併行政審批項目後行政審批項目操作規範、辦事指南等。
三、強化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各項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凝聚共識、形成合力,落實專門人員,明確工作責任,做好工作銜接,確保取消、調整合併、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落實到位,進一步提高審批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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