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律制
簡介
古代律制,用
三分損益法將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種律制。
律制排行
各律制度從低到高依次為:
黃鐘,
大呂,
太簇,
夾鐘,
姑洗(xiǎn),仲呂,蕤賓,林鐘,
夷則,
南呂,
無射(yì),
應鐘。又,奇數各律又稱為“律”,
偶數各律稱為“呂”總稱為“
六律”,“
六呂”,或簡稱為“正律”,乃對其半調(高八度各律)與倍律(低八度各律)而言。
五音
1)即中國無聲音階中的宮,商,角(jué),徵(zhǐ),羽五個音級。五音中各相鄰的兩音間的音程。除角與徵,羽與宮(高八度的宮)之間為小三度外,其餘均為大二度。
三分損益法
亦稱“五度相生法”,“隔八相生法”(指相隔八律),中國古代計算系律的方法。在弦上欲求一已知音的上方五度音,就克發出該音的弦長減去三分之一。欲求其下方
四度音,則減三分之一。例如發出宮音的數值為3,則4為下方音(徵音)的數值,而其上方五度音(徵音)的數值為2。次法初見於《管子》一書,用以求
五音。後《呂氏春秋》又用於求十二律。
音律
古代有
五音和七音,這個“音”大致相當於今天的音階,五音就是
宮商角徵羽,再加上
變宮、
變徵,就構成了七音,與今天的七音階對比是:
1 2 3 4 5 6 7
七音中,以其中任何一音為主(即作為樂曲主旋律中居於核心地位的主音),就構成了一個調式,不同的調式有不同的感***彩和表達功能,因而也能產生不同的音樂效果。例如《
荊軻刺秦王》敘述荊軻一行出發時,“高漸離
擊築,荊軻和而歌,為
變徵之聲,士皆垂淚涕泣”,“變徵之聲”就是變徵調式,這種調式旋律蒼涼悲壯,適宜於
悲歌。下文又有“復為羽聲慷慨”,“羽聲”就是羽調式,這種調式高亢激越,所以聽後“士皆嗔目,發盡上指冠”。
古代有
六律,只古樂的十二個調,它包括
黃鐘、
無射等六個
陽律以及
大呂等六個
陰律,十二律不但各有特定的名稱,而且還有固定的音高,如黃鐘相當於今天西樂的C調,無射相當於A調等。
古代還有八音,是對樂器的統稱,包括金(鐘等)、石(磬等)、絲(琴瑟等)、竹(管、簫等)等八類,每類包括若干種樂器,如《石鐘山記》“而大聲發於水上,
噌吰如鐘鼓不絕”,“噌吰者,周景王之
無射也,窾坎鏜鞳者,魏莊子之
歌鐘也”,“無射”就是無射鐘,因為此鐘合於無射律;歌鐘就是編鐘,它常用於歌唱伴奏,所以稱為“歌鐘”。
中國民族樂器是中國音樂必不可少的組成,經數千年發展形成了品種眾多,曲目豐繁的態勢,大致可分為合奏與獨奏兩大類。合奏樂器多為鑼鼓、
鎖吶、二胡、琵琶、揚琴、三弦、笛、笙、簫等等。獨奏樂器通常以
古琴、琵琶、二胡、板胡、笛子、箏等為主。
下面對古典詩詞中常見的曲調進行簡要說明。
關山月——樂府曲調,多寫征戍離別之情。如:“琵琶起舞換新聲,總是
關山舊別情。”(
王昌齡《從軍行七首》之二)。
梅花落——曲調名,如:“黃鶴樓上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李白《與史郎中欽聽黃鶴樓上吹笛》)由《梅花落》的笛聲想像梅花滿天飄落的景象,再由梅花的飄落產生凜然生寒的感覺,這正與詩人當時的心境切合。這樣,詩人由笛聲想到梅花,由聽覺訴諸視覺,以
通感的方式描繪出了冷落的感受。
霓裳羽衣曲——相傳是唐玄宗改編的樂舞曲,主要表現歌舞昇平的景象。如:“漁陽鼙鼓動地來,驚破霓裳羽衣曲。”(
白居易《長恨歌》 。
楊柳曲——樂府曲調“
楊柳枝”,有時也作“
折楊柳”,主要寫軍旅生活,從梁、
陳到唐代,多為傷別之詞,以懷念征人為多。如:“羌笛何須怨楊柳,
春風不度玉門關。”(
王之渙《涼州詞》)“笛中聞折柳,春色未曾看。”(李白《塞下曲六首》其一)。
行路難——古曲名,多言世路艱難及離別傷悲之情。如:“天山雪後海風寒,橫笛遍吹《行路難》”(
李益《從軍北征》)。
度量衡
古代的度量衡系統比較複雜,這種複雜性一方面表現在古代有許多後來消失的度量衡單位,另一方面表現在古今都用的單位實際上的量是不同的。
計算長度的標準叫“度”,度的名目有不少。尺是古今都有的,但表示的量(實際長度)卻不一樣。如《
鄒忌諷齊王納諫》說“
鄒忌修八尺有餘”,如果按今天的尺來計算,那么鄒忌的身長是二米六六還多,這顯然太高了。很顯然,古代的尺要小於今天。最初的一尺指男人伸長的拇指和中指之間的距離,大約是二十厘米左右。以後的每個時代,尺大致都要加長一點,到戰國時,一尺大致相當於現在的23.1厘米左右。這樣戰國時的
鄒忌的身長在一米八五左右,這即使在今天,也算是個美男子了。又如《陳情表》說“內無
應門五尺之童”,作者
李密是西晉人,那時的一尺大約相當於今天的24厘米,這樣,“五尺之童”也就是身高一米二左右的小僮。“五尺”也可能是沿用
前代的習慣說法,而並不是嚴格依據晉尺的,那么就要再縮短一點,也就是一米一左右。
與尺的長度比較接近的是“咫”,咫是婦女從
拇指到中指的距離,因而稍短於尺,約為八寸,後來“咫尺”連用,表示距離小,如“近在咫尺”。除此之外,先秦的長度單位還有丈(十尺)、尋(八尺)、常(二尋),此外還有仞,是人伸開兩臂的長度,如《愚公移山》說“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萬仞”。“圍”是專門用來量周長的,其長度有時相當於現在的“一抱”,即兩手合圍的長度,有時又指兩手拇指與食指相合時的長度,如《木猶如此》說“見前為琅邪時種柳,皆以十圍”,這裡的“圍”指的是後者。
後來,又產生了寸以下的長度單位,它們是:分(十分之一寸)、厘(十分之一分)、毫(十分之一厘)、秒(十分之一毫,宋以後又叫“絲”)、忽(十分之一秒)、微(十分之一忽)。今“絲毫”連用,即來源於此。又有“忽微”連用的,也喻指極細微,如《伶官傳序》說“夫禍患常積於忽微”。
計算容量的標準叫“量”。古代的量器也比較複雜,常見的有升、斗、石、鐘等,其具體量的多少,變化也比較大。見於課文中的用例如:《董宣執法》中的“宣嘗為二千石,賜
艾綬”,《孟子 魚我所欲也》中的“萬鐘則不辨禮儀而受之,萬鐘於我何加焉”。
計算重量的標準叫“衡”(今天秤的正式名稱即為“衡器”)。從漢至唐,主要的重量單位有
錙銖(一百粒黍的重量)、錙(
六銖)、兩(二十四銖)、斤(十六兩)、鈞(三十斤)、石(四鈞)等周代的一斤相當於今天的二百二十三點八五克,
沈括《夢溪筆談》中也提到,漢代的一石(一百二十斤)僅相當於宋代的三十二斤。由此可見,不同時代“衡”的變化之大了。
在民族音樂體系中,一首樂曲的相對音高一般有五個,所以稱為"五聲音階",它們是:宮、商、角、徵、羽。其實就是我們前面所說的1、2、3、5、6。而我們也有4和7,分別叫作
變徵、
變宮,只不過使用得比較少罷了。而絕對音高一共有十二個,正好也和前面所說的C,#C,D……對應,稱為十二律。他們是:
並且,和西洋音樂一樣的,可以以
黃鐘、
大呂……的任意一個為宮音,定下是什麼調的音階--"均",稱為"旋相為宮"。比如,用
黃鐘為宮音(也就是以C為1),他的音階就是"黃鐘均"。同樣的,我們可以有大呂均,太蔟均等。
現在我們找一根弦,長度為8.71寸。這根弦發出的音就是黃鐘音,我們按住黃鐘音的2/3,的地方彈一下,就得到了林鐘音,再取林鐘音的4/3就得到了
太簇,取太簇的2/3就得到了
南呂,南呂的4/3就得到
姑洗……以此類推,我們可以得到十二律中所有的音。這就是所謂的:"黃鐘生林鐘,林鐘生
太簇,太簇生
南呂,南呂生
姑洗,姑洗生
應鐘,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呂,大呂生
夷則,夷則生
夾鐘,夾鐘生
無射,無射生仲呂"。這種音的生成方法就稱為"三分損益法"。而在西洋音樂理論中稱之為"五度相生律"。古代最早記載生律方法的書是《管子·地員篇》。而最早記載十二律生律法的是《呂氏春秋》。
中國民族音樂也有調式,常用的是"宮、商、角、徵、羽"五聲調式。即分別用"宮、商、角、徵、羽"作主音。比如《國歌》就是
宮調式,《春江花月夜》就是商調式,《梁祝》徵調式,《三國演義主題曲》就是羽調式。不同的調式其音樂風格有明顯的不同。(大家可以多聽一些不同調式的歌或曲子,感受一下它們的區別。)因此不同歌曲需要用不同的調式來書寫(詞不也是歌曲?),才能更好的表達歌詞的內容。也因此,倚聲填詞和調式密切相關。嚴格地說
變徵和變
宮調式也是有的,只是也用得很少。
又引《尚書大傳》“謂之
七始”,其注云:“謂
黃鐘、林鐘、
太簇、
南呂、
姑洗、
應鐘、蕤賓也。”歌聲不應此者,皆去之。然據一均言也。宮、商、角、徵、羽為正,
變宮、
變徵為和,加倍而有十四焉。
今梁、陳雅曲,並用
宮聲。按《禮》:“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盧植云:“十二月三管流轉用事,當用事者為宮。宮,君也。”
鄭玄曰:“五聲宮、商、角、徵、羽。其陽管為律,陰管為呂。布十二辰,更相為宮,始自
黃鐘,終於
南呂,凡六十也。”
皇侃疏:“還相為宮者,十一月以
黃鐘為宮,十二月以
大呂為宮,正月以
太簇為宮。餘月放此。凡十二管,各備五聲,合六十聲。五聲成一調,故
十二調。”此即釋鄭義之明文,無用商、角、徵、羽為別調之法矣。《樂稽耀嘉》曰:“東方春,其聲角,樂當宮於
夾鐘。餘方各以其中律為宮。”若有商、角之理,不得雲宮於
夾鐘也。又云:“
五音非宮不調,五味非甘不和。”又《動聲儀》:“宮唱而商和,是謂善本,太平之樂也。”《周禮》:“奏
黃鐘,歌
大呂,以祀天神。”
鄭玄“以黃鐘之鐘,大呂之聲為均。”均,調也。故崔靈恩云:“六樂
十二調,亦不獨論商、角、徵、羽也。”又云:“凡六樂者,皆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故知每曲皆須五聲八音錯綜而能成也。《禦寇子》云:“師文鼓琴,命宮而總四聲,則慶雲浮,景風翔。”唯《韓詩》云:“聞其
宮聲,使人溫厚而寬大。聞其
商聲,使人
方廉而好義。”及古有清角、
清徵之流。此則當聲為曲。今以五引為五聲,迎氣所用者是也。餘曲悉用
宮聲,不勞商、角、徵、羽。何以得知?荀勖論三調為均首者,得正聲之名,明知雅樂悉在
宮調。已外徵、羽、角,自為謠俗之音耳。且
西涼、龜茲雜伎等,曲數既多,故得隸於眾調,調各別曲,至如雅樂少,須以宮為本,歷十二均而作,不可分配余調,更成雜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