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林芝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林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主管部門:林芝市人民政府
部門介紹,現任領導,

部門介紹

(一)機構設定及職責:林芝市政府國資委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1.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會議材料、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管理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工作。
2.政工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以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獨立董事及經營管理層人選;制定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3.企業改革發展科: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機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完成原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承擔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等重大問題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
4.財務監督與統計評價科(考核分配科、監事會工作科):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研究擬定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辦法;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協調企業房改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辦法;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任期經營目標和業績考核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並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獎懲意見和建議。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代表地區行政公署向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監事會工作。
5.產權管理科(收益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意見,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工作;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歐珠多吉
黨委副書記:陸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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