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地區行署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地區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和促進所監管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企業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地址:林芝
  • 性質:委員會
  • 內設機構:企業改革科等
領導名單,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領導名單

林芝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機構職責

進一步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擬定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代表地區行署向企業派出監事會或監事,負責監事會、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法定程式依法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與有關部門配合負責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以及技術職務評聘工作;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制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和制度,依法對地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擬定國有企業職工工資的調控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有關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措施,審核地區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承辦地委、行署交辦和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工人事科(紀檢室、企業負責人管理科)
(三)企業改革科
(四)產權管理科
(五)統計評價科(業績考核科、監事會工作科)
下屬處室
(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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