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抵押貸款

林權抵押貸款

林權抵押貸款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的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借款。林權抵押貸款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5倍。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創新之處在於,它打破了長期以來銀行貸款抵押以房地產為主的單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資源變成了可以抵押變現的資產。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林權抵押貸款畢竟是一項全新的貸款業務,尚處於探索階段,業務發展過程中仍然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

目前在《擔保法》中,可以作為抵押貸款的權利中,沒有提及林權證,只有(其他合法取得的權利)這條補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權抵押貸款
  • 抵押物: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等
  • 參考條文:《擔保法》
  • 意義:使森林資源成為抵押變現的資產
  • 注意:林權抵押利率不過基準利率1.5倍
  • 資源: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抵押物,條件,

抵押物

可作為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為: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條件

林業企業辦理林權抵押貸款需具備的條件包括:
1、持有並經過年審的《貸款卡》、《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或從事與林業經濟發展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經營活動正常且有一定的經濟效益;
4、投資與林業相關的項目,並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5、有較為規範的財務制度,相關財務指標符合要求;
6、資信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及債務記錄;
7、具有按時還本付息的意願和相應的能力;
8、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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