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經2015年10月30日國家林業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5年11月24日
- 實施時間:2016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林業局
《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經2015年10月30日國家林業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經2015年10月30日國家林業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林業局令國 家 林 業 局 令第 39 號 《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10月30日國家林業局局務會議審議通...
《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是2016年11月中國林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林業局林業工作站管理總站。本書對規範、指導林業站,加強站內建設和管理。內容簡介 國家林業局林業工作站管理總站編的《林業工 作站管理辦法》是國家林業局2015年*新發布施行的 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根據《森林法》等國家有關規 定製定,本...
《區、鄉(鎮)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在1988.07.07由林業部頒布。第二章 林業站的職責 第三條 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林業方針、政策,了解與反映民眾在發展林業生產中的要求和問題。第四條 協助當地政府制定林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個人開展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第...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的規定,委託包頭市林工站負責全市範圍內的林業技術推廣的管理工作,確保《農業技術推廣法》在林業技術引進、示範、推廣等工作中能夠得以貫徹、執行;向林業勞動者推廣林業先進技術,實行無償服務。(第九條、第二十二條)(三)根據《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
第一條 為積極推動標準化林業工作站(以下簡稱“標準站”)建設,提高標準站建設質量和成效,根據我局《基層林業工作站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鄉鎮林業工作站工程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等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標準站建設檢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科學規範、統一...
第三節林業站專項資金的管理 第四節林業站的資產管理 複習思考題 第8章林業統計工作 第一節林業統計概述 第二節鄉鎮林業統計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林業統計管理的法律規定 複習思考題 第9章林業技術推廣 第一節林業技術推廣概述 第二節林業技術推廣計畫 第三節林業技術推廣的方法 複習思考題 附錄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 ...
《河北省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是河北省林業局2008年11月24日印發的辦法。發布日期 各設區市林業局:《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110號)下發後,各級...
第一條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夯實全面推行林長制、建設生態文明的基層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森林防火條例》《濕地保護管理規定》《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加強全國鄉村護林(草)隊伍建設,...
第十四條 生態護林員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鈎。由林業工作站會同村民委員會按要求進行考核,年度考核結果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考核內容應當根據各地制定的考核辦法進行,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一)管護時間是否達到契約規定要求;(二)管護區內破壞森林、濕地、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的行為是否...
4、制定林業生產管理考核辦法,指導林業生產單位開展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積極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林業規劃設計,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等工作。5、負責本轄區內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的發放;負責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6、開展森林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二)組織、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四)參與制定林業技術推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的林業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鄉(鎮)設立的林業工作站或者林業中心站,負責鄉(鎮)林業工作。第三條 森林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實行分類經營管理...
第五條 林業建設堅持“誰造誰有,合造共有”的原則。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六條 對公益林業和商品林業採取不同的資源管理辦法。公益林的確認,由區、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經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依法審定。第七條 鼓勵...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條 國有林場、苗圃和自然保護區等單位應當根據林業長遠規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按隸屬關係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的指導。利用森林資源開發建設森林公園或者從事森林旅遊的,應當接受林業行政...
第六條 縣(市)和賈汪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有下列職責:(一)轄區內各類測定林、試驗林、母樹林、種子園、采穗圃的生產管理;(二)根據國家和省、市下達的任務建立示範苗圃;(三)對鄉(鎮)林業工作站的林木種苗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四)轄區內林木種苗的檢驗和檢疫;(五)在本辦法規定的許可權內審批林木種苗生產和經營...
進行林木更新和封山育林時,當地人民政府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放牧采草辦法。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護林區內野生動植物。禁止非法獵捕、採集、出售、收購、攜帶、運輸國家和省規定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第四章 林權、林地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林木、林地...
“運輸木材及其半成品出入自治縣境內外,須持有自治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運輸證和檢疫證”。(三)條例明確了表彰獎勵的條件和職能部門的依法行政手段。依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和甘肅省實施森林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第十八條規定了在植樹造林、護林防火中對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的條件。第十九至二十一條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