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林業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指出:在認真做好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的基礎上,重點抓好以下工作。抓好對外提供資料時的保密審查工作。對外提供資料時,相關司局、直屬單位要對擬提供的資料進行嚴格的保密審查。如擬提供資料涉及國家秘密,則不得提供;確因特殊原因必須提供的,事前必須作相應技術處理,剔除涉密內容,並按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式。

信息公開情況,保密審查情況,機制建設情況,存在問題,

信息公開情況

(一)本年度,在中國林業網和國家林業局辦公網共發布各類政務信息192133條(外網136274條、區域網路55859條),其中:公文5401條(外網71條、區域網路5330條),行政許可結果公開3897件,人事管理信息66條,財務與資金管理信息330條,其他政府信息182439條(外網131910條、區域網路50529條)。舉辦線上訪談和線上直播活動20多次。在第十二屆中國政府網站績效評估中,國家林業局網站(中國林業網)綜合排名列70多個部委網站第3名,首次躋身前三名。
(二)本年度,共舉辦各類新聞發布會6場,內容涉及全國防沙治沙規劃(2011—2020年),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媒體吹風會,2013年國家級林業重點展會,長江、珠江流域防護林體系及太行山、平原綠化建設二期工程和2013年林地管理情況檢查結果等方面。
(三)本年度,共辦理林業行政許可事項167984件(準予許可160698件、不準予許可等7286件),其中:按具體承擔單位計,國家林業局機關辦理許可6396件(準予許可5593件、不準予許可等803件),植物檢疫機構準予許可2003件,瀕管系統辦理許可65579件(準予許可65570件、不準予許可9件),國家林業局駐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辦理許可25352件(準予許可25156件、不準予許可196件),國家林業局駐長春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辦理許可14199件(準予許可14013件、不準予許可186件),國家林業局駐黑龍江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辦理許可39838件(準予許可34240件、不準予許可5598件),國家林業局駐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辦理許可14617件(準予許可14123件、不準予許可494件)。
(四)本年度,共依法受理並按期答覆13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本年度,共辦理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12起,無行政訴訟案。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費用。

保密審查情況

在認真做好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的基礎上,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對外提供資料時的保密審查工作。對外提供資料時,相關司局、直屬單位要對擬提供的資料進行嚴格的保密審查。如擬提供資料涉及國家秘密,則不得提供;確因特殊原因必須提供的,事前必須作相應技術處理,剔除涉密內容,並按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式。
(二)抓好檔案彙編的保密審查工作。彙編檔案資料時,相關司局、直屬單位必須逐件對彙編內所有檔案資料,包括自網際網路上下載或取自公開出版物上的資料,進行嚴格的保密審查。如彙編資料中涉及國家秘密,則必須依照保密工作有關規定,按其中最高密級、最長保密期限和最小知悉範圍在彙編封面標註保密標識。絕密級檔案不準彙編。如彙編檔案中涉及其他部門的檔案,相關司局或直屬單位必須事先書面徵求有關部門意見。
(三)抓好技術性公開出版物的保密審查。對於公開發行的林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相關司局或直屬單位在組織起草過程中,除對相關內容進行保密審查外,還要對該技術標準、規範或規程實施後所產生的結果進行綜合研判。如果該結果存在泄密隱患或安全漏洞,不利於保密安全,必須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或修改。
(四)抓好上網信息的保密審查。凡需通過中國林業網和國家林業局辦公網發布的公文、信息,按照“三審制”原則進行逐條審查,提出能否上網發布的具體意見。在上網載入檔案、信息時,由系統自動彈出“此件是否涉密”提示用語,並要求輸入載入者姓名,嚴把最後一道關口,切實做到“誰上網、誰負責”。

機制建設情況

本年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號)精神,印發了《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辦發字〔2013〕168號),著力構建公開、解讀、回應“三位一體”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存在問題

因《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應具備何種資格條件方面,相關規定不夠明確、具體,能否受理並答覆,操作起來難以準確把握。
下一步,國家林業局將在國務院的領導下,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加強平台建設,強化信息公開,做好科學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加強保障措施,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確保社會公眾政府信息知情權的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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