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縣林業和草原局

松潘縣林業和草原局是松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潘縣林業和草原局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行政級別: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濕地公園、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子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子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子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高效率推進林業和草原產業建設,高質量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縣生態安全。承擔大熊貓國家公園在縣建設試點期間的相關工作。 (十六)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與縣應急局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林草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必要時,縣林草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擬訂林業、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本單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全局檔案歸檔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印章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環境衛生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監督檢查、法治宣傳教育和執法考核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參與全縣林業、草原宣傳、重大綜合性問題調研,指導林業、草原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開展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信訪穩定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承擔受理有關審批服務事項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組織和監督部門預算執行,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縣級以上財政專項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資金稽查、績效評價。指導政策性森林保險及金融貸款工作。組織全縣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日常工作。 
  (二)生態資源保護股。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森林、草原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擬訂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關技術規程,監督森林、草原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草原保護利用規劃。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三)生態資源修復治理股。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管理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種子資源保護工作。起草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縣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 
  (四)規劃發展股。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計畫和投資計畫,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組織生態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綜合統計、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的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

現任領導

負責人:楊君
副局長:李正林。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松潘縣進安鎮金坑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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