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領導,行政職責,基本職責,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財務科,綜合規劃科,建設管理科,建築建材管理科,重大工程管理科,燃氣監督管理科,執法監督科,組織人事科,聯繫方式,
部門領導
主任:徐衛興
全面負責黨政工作。主管辦公室、人事、財務、交通戰備、招投標等工作。
副主任:楊 進
負責各類建設規劃、方案、計畫的編制和審核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的政策和課題研究;分管重大工程管理科、防汛防台、信訪、安全、綜合治理、機關事務、社會管理、凱達公司。協管交通戰備工作。
副主任:沈全林
分管綜合規劃科、建設管理科、公路(市政)建設項目辦、公路(市政)管理署、城市路政中隊。
副主任:葛洪兵
分管燃氣管理科、執法監督科、建築建材科、建管中心、燃氣所、檔案審查中心、建交委受理服務中心。協管招投標工作。
行政職責
基本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
城鄉和
交通建設的
法律、
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及時上報。
2、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編制本區城鄉和交通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城鄉和交通建設重大工程項目的前期論證和項目技術儲備;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本區城鄉重大建設工程的實施;綜合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城鄉和交通建設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分析。
4、負責本區城鄉和交通建設維護資金安排管理以及市政工程項目資金安排;負責上海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建設單位使用粘土磚的專項資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等規費的征稽工作。
5、負責本區區級公路、城區道路、橋樑、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的管理;負責管理本區區級公路用地範圍內的綠化工作;負責城市橋樑安全保護區域內施工的行政許可,負責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行政許可,負責車輛或車輛載運物件超過城市道路橋樑限載或通行條件通行的行政許可,負責在公路及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標牌、廣告牌等非公路標誌的行政許可,負責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許可,組織公路搶修;負責交通樞紐站、道路客貨運站(場)、公共停車場(庫)等建設;指導、協調鄉村公路建設。
6、負責本區建築建材行業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培育和規範建築建材市場;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和建設工程契約登記、竣工驗收的備案;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核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建築業企業三級、監理企業丙級資質的核准,負責本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
7、負責本區燃氣行政管理;組織、協調管轄範圍內的燃氣供應建設和管理,負責燃氣銷售企業在較大範圍內暫停供氣和降低壓力的審批,負責燃氣銷售企業針對逾期六個月仍不支付燃氣使用費的用戶中止供氣的審批,承擔對燃氣供應企業嚴重違反管理行為的取消審批。
8、負責本區地下管線的綜合管理;負責城市道路臨時架空線架設的備案,負責穿越公路修建橋涵或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敷設各類管線和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的行政許可,負責依附城市橋樑架設管線的行政許可,負責道路範圍內各類綜合管線項目的監督管理。
9、負責本區城鄉建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城鄉建設節能項目,負責建設單位建築節能竣工驗收的備案;研究擬定城鄉和交通建設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10、負責本區路政管理;負責挖掘、臨時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政許可,負責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許可;組織實施路政執法。
11、指導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農村城市化建設;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擴初設計的審批。
12、負責本區國防交通工作;負責制定交通戰備建設規劃和交通體系的戰備管理,組織本區國防交通保障;負責國防交通工程設施設計簽(審)定、竣工驗收和用途改變或報廢工作,負責占用國防交通控制用地的審批。
13、監督檢查城鄉和交通建設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城鄉和交通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
14、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畫的制定、組織審核、評估和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等總體規劃、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綜合協調城市化推進工作。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組織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綜合協調實施中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
(三)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畫的申報和監督;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及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和重點;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開放體制改革和建設;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承擔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規定的具體實施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衛星城市、中心鎮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行政事務、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委重要會議和文稿的組織工作;負責會務安排、機關信息、文書檔案、保密、信訪、安全、獻血等工作;協調治安、保衛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督促檢查機關各科(室)、基層各單位對委領導決定或交辦事項的執行情況;負責委機關固定資產、內務和後勤保障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金鶯
財務科
編制、審核固定資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審核城市維護費、專項建設費等及委機關經費的預算計畫;負責城建、專項、行政等各類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本區城鄉和交通建設維護資金安排管理以及市政工程項目資金安排;監督、指導委屬單位財務運行和資金管理;組織和協調下屬單位資產劃撥、分割、清理、清算及產權登記工作;負責委系統單位的內部審計、專項調查;參與和配合對本系統內重大項目的外部審計及調查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唐可軍
綜合規劃科
負責本區市政道路、公路建設項目前期方案的設計,重大項目建設中涉及規劃技術問題的協調和處理。牽頭組織、指導、協調有關城鄉和交通建設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研究,統籌協調本區城鄉和交通建設發展;負責編制本區城鄉建設計畫,交通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推進、監督城鄉交通建設規劃的實施。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批;參與區控規和評規論證工作;配合區土地儲備中心審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建設徵詢;負責本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茅峻
建設管理科
負責編制本區市政道路、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儲備項目;綜合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編制本區城市道路、公路的養護、維修計畫,協調、督促本區市政道路、公路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以及公路、城市道路竣工項目養護接管移交、道路命名等相關工作;負責城鄉和交通建設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分析。配合協調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牽頭組織和協調本區公路、城市道路、橋樑等設施維護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交通樞紐站、客貨運站(場)、公共停車場(庫)等建設;組織公路搶修;負責涉及公路、城市道路、橋樑範圍的相關設施大中修審批,本區城市道路路政管理和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協調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農村低收入家庭危舊房改造;負責指導鄉村公路建設和管理;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閔貴金
建築建材管理科
負責本區建築建材行業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培育和規範建築建材市場。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政許可;負責建築業企業三級、監理企業丙級資質行政審批的核審工作;負責本區建築材料發展套用和推廣以及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對建築材料及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管;監督、管理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使用情況,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工作;督促檢查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配合主管部門對建築業民工工資拖欠的監管;負責推進綜合保險;組織、協調建築行業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對建築建材行業案件進行查處和舉報的處理、回復等;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王新
重大工程管理科
負責由國家或市為出資和實施主體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所涉及的聯繫、協調和動拆遷等相關工作。參與市以上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中有關技術問題的協調處理。配合上級部門協調推進市以上重大工程建設進度。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李建國
燃氣監督管理科
組織編制本區燃氣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管轄範圍內的燃氣供應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燃氣安全和節約使用燃氣的宣傳;組織相關單位對燃氣的質量、壓力和氣瓶的充裝重量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監督燃氣企業對安全檢查的實施情況;負責制訂本區燃氣事故應急預案,不定期組織演練;協調處置燃氣突發事件;指導相關單位加強對燃氣市場的稽查,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經營燃氣行為;組織、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加強對燃氣設施的有效保護;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張雲
執法監督科
組織和指導有關規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審核與報批;督促檢查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負責有關法規、規章的學習培訓、宣傳、解釋、清理、彙編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執法督促和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監督;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張正平
組織人事科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做好乾部的教育、培養、選拔、監督和管理工作;研究、擬定直屬單位調整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等;負責委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委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負責委系統統戰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和編制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工資和福利的管理;檢查、監督黨內法規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的執行,按照委黨委要求,負責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擬訂計畫,組織推進黨的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協調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武裝等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