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教育局是松江區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實施辦法。研究和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確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負責管理局事業單位,指導有關協會、基金會和研究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負責所屬教師和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江區教育局
- 下設機構:基礎教育科、計財科 等
- 局長: 陳小華
- 副局長: 錢秋萍 楊桂龍 等
部門領導
副局長 錢秋萍
副局長 楊桂龍
副局長 顧逸程
副局長 馮 雷
行政職責
機構設定
(一)負責黨委辦公室全面工作,牽頭協調兩辦工作,組織安排黨委主持召開的各種會議。
(二)組織起草和制定黨委的各類文字綜合工作。
(三)負責日常黨務工作、信息與文檔工作。
(四)負責本系統的組織、老幹部、統戰工作。
(五)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以及師德建設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共青團工作。
(一)協調編制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擬定局年度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總結;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重要會務、接待的組織安排;負責局人民民眾來信、來電、來訪的受理、處理工作;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團體審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書面意見與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電子政務、信息公開、《教育信息》、《松江教育》、《教育年鑑》、大事記等信息管理與編髮工作;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負責督查、催辦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及有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內務、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獻血工作、台僑、車輛管理;負責指導校園防汛、防台、防火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文印、打字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負責松江教育改革和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方案提供領導決策;組織協調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宣傳貫徹教育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教育系統的普法工作;規範各種規章制度、規定及學校校紀校規,承擔教育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涉及法律問題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三)負責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教育系統港、澳、台事務;辦理教育系統出國進修、考察工作;指導學校對外籍專家、教師和境外來滬留學、進修考察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外事活動的接待工作;協助辦理審核境外人員或機構合作辦學。
(四)受理來信、來電、來訪;接受上級機關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向下級單位或者有關機關轉辦、交辦信訪事項,並負責督促、檢查;參與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檢查指導本機關或本系統的信訪工作,總結交流信訪工作經驗;調查、研究和分析信訪情況,及時向國家機關及其負責人提供信訪信息和解決問題的建議;向信訪人宣傳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五)負責局會議的文稿記錄及材料整理等工作;負責局領導的重要講話稿和各類公文的起草、初核工作;負責局行政主要工作等方面的信息綜合、反饋,向區政府、市教委等有關上級部門報送本局重要政務信息;負責本系統政務信息、公文寫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文電收發、登記等工作;負責印鑑、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協管各類公文、刊物的文印工作。
(六)依據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指導、檢查、監督機關科室和基層學校的檔案業務工作;集中統一管理機關的重要檔案資料,保守機密,維護檔案的完整,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負責接收、整理、保管機關的重要檔案資料,推進檔案工作的科學化管理和現代化建設;制定檔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計畫,組織檔案人員培訓工作。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忠於職守、廉潔高效,依法行政。
(二)指導基礎教育的教學管理,教學改革與教學質量評估。
(三)負責指導中國小開展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親職教育、紀律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工作。
(四)組織中國小開展各類競賽活動。
(五)負責中國小體育衛生、藝術科技、勞動技術、科研工作、民辦教育、校外教育、特殊教育、現代教育技術套用的管理。
(六)負責中國小語言文字、國防、民防教育。
(七)負責檢查中國小教育計畫、教材選用、課程設定的執行情況。
(八)編制國小、預初事業計畫,負責國小、預初招生工作。
(九)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十)搞好內勤管理,使科內檔案管理規範化、制度化。
(一)全面貫徹國家有關職成教育的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教育、成人教育。
(二)制定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協調、執行全區職成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大事項。
(三)統籌管理崗位培訓、成人繼續教育、社區教育、老年教育、遠程教育等終身教育工作。
(四)負責職成教育日常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評估及評優活動。
(六)研究、制定和指導職成教育體制改革。
(七)負責全區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審批和日常管理。
(八)負責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國小及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
(一)根據區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合理規劃學校設點布局,協同相關部門制定和修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二)制訂全區學校校舍、場地建設計畫,並監督計畫的實施。
(三)教育教學的物資、儀器、設備的供應及管理工作。
(四)基建項目的前期工作(立項、設計、勘察、施工、監理、配套工程等方面的契約管理),基建過程中的技術處理,上報區財政局基建月、年報,指導學校基建項目的財務決算。
(五)大修項目的前期踏勘、計畫編制以及大修質量的監管、零星工程項目的審價。
(六)教育經費預決算。
(七)教育審計監督。
(八)各級各類學校收費管理,各種收費票據管理。
(十)國有資產管理。
(十一)教育事業統計。
(十二)行政會計、事業會計、機關內設帳戶的財務管理及教育工會和機關工會財務等工作。
(十三)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擬定本區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協調人事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人事調配、工資福利、編制管理、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教師評優獎勵、教育人才引進工作。
(四)指導學校內部管理改革和發展。
(五)指導學校在職教師和教育行政管理幹部的進修培訓。
(六)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崗位的管理,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議、教師資格認定、審批,辦理教職工退休手續。
(七)負責機關人事、編制、工資福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