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領導
局 長:徐其永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財務、裝備、投資、行政審批工作。
副局長:俞春松
主管行政執法、拆違、創建、應急處置工作;分管辦公室、勤務科、機動隊、督察隊;協管廣告渣土審批、人事等工作。
副局長:顧德方
主管大隊機關及隊伍日常管理工作,分管格線化指揮中心工作、大隊日常行政執法和法制、案件處理、協管辦及輔助執法人員的管理工作,協管拆違等工作。
副局長:邵建國
主管市容環衛工作;分管市容環衛管理科、垃圾分類、標準化路段及局所屬企業管理工作;協管創建等工作。
副局長:火 光
主管綠化園林工作,分管局機關的日常管理、作風建設和規劃發展(項目辦)、綠化管理、機關檔案、保密、信息、人大代表意見、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行政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綠化和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貫徹執行的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負責編制本區市容管理、
(三)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市容環境衛生、綠化、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制定行業領域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審定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城區綠化工程、公園、廣場建設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區
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車輛清洗養護與保潔市場管理和資質報批工作,負責機動車清潔企業的備案;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監督本區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城區綠化配套建設工作,負責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規劃方案、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竣工驗收;負責擬訂年度市容管理、環境衛生事業、城區綠化發展的預算工作,加強對相關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管理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對環衛設施以及其他社會公共設施的設定和建設進行審核、審批和管理,負責設立
生活垃圾處理場或設定處理設施的審批,負責關閉、閒置、拆除或者遷移、改建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負責本區
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監管;負責生產、銷售一次性塑膠飯盒的登記,負責因教學、科研及其它特殊需要飼養家畜家禽審批,負責水域和特定區域有關環境衛生監管,依法對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廢棄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監管,負責單位(船舶)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掃艙垃圾和糞便處理申報,負責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收運餐廚垃圾的備案;負責管轄範圍內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監管,負責臨時堆放材料的審批;負責對臨時占道(公共場所)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搭建(修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審批。
(六)負責管理本區城區綠化工作;負責公共綠地和園林綠地建設和維護的管理,負責對園林綠化設定和建設進行審核、審批和管理,依法實施對城區綠化建設、養護的監督檢查;負責許可權內的公園管理工作,負責公園舉辦局部性活動和公園內商業服務設施的行政許可;負責古樹名木及其後續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對遷移古樹後續資源的審核,組織古樹名木資源調查;負責城區遷移樹木的行政許可。
(七)負責組織編制本區戶外廣告設施的專業規劃,負責戶外廣告設施、非廣告設施設定和張貼、張掛(懸掛)宣傳品或標語的審批;負責組織編制本區景觀燈光規劃和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規劃;負責制定本區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執行落實有關戶外廣告設施、景觀燈光的技術標準,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承擔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設施的
安全監管責任。
(八)負責制定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和城管執法
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協調開展重大
科研項目管理和創新;負責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和城管執法信息化項目建設。
(九)承擔本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本區城管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管;負責組織本區城管執法工作的
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依法承擔拆除違法違章建築職責中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和城管執法方面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參與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管理相關活動;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1)承擔局行政日常事務的處理;(2)負責擬訂並檢查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3)承辦局對外聯絡、會務、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及相關檔案起草工作;(4)組織局
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協調局政府網站、公務網及局機關
辦公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管理;(5)承辦局信訪和人大代表書面意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6)負責協調各基層單位和機關各部門的工作,檢查督促各科室對局決定或交辦事項的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對局下屬各基層單位綜合目標的考核;(7)承擔局機關固定資產登記和後勤事務日常管理工作;(8)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綠化市容環境保障,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防汛防台等應急處置工作;(9)組織局系統安全生產、治安保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
無償獻血和衛生工作;(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馬偉忠
(二)財務科
(1)負責制定本單位各項
財務會計制度,並督促基層單位建立健全各項財務會計制度;(2)組織編制執行本單位年度
財務計畫和預決算報告,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做好
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制,並監督執行;(3)承擔局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等管理及政府採購報批工作,並負責對基層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4)負責對基層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基礎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組織開展局系統內部審計、專項調查;(5)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編制年度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燈光廣告、城區綠化、城管執法發展專項資金的
預算工作,加強對相關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6)負責對基層單位財會人員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朱生鋒
(三)規劃發展科
(1)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負責編制本區市容管理、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和城管執法中長期規劃、相關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2)負責組織編制本區戶外廣告設施專業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本區景觀燈光規劃和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規劃,制定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3)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等重大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並負責、協調、監督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4)負責審定本區市容環衛公共設施、城區綠化工程、公園、廣場建設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5)協調、監督本區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城區綠化配套建設工作,負責對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規劃方案、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竣工驗收;(6)負責制定
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和城管執法
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開展重大科技項目管理和創新;(7)負責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和城管執法信息化項目建設;(8)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車輛清洗養護與保潔市場管理和資質報批工作,負責機動車清洗企業的備案;(9)負責年度市容管理、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城管執法發展項目的申報,協同相關部門作好經費預算;(10)承擔行業綜合統計工作;(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陸月芳
(四)綠化管理科
(1)負責對本區城區綠化工作;(2)負責對城區綠化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3)組織實施國家及本市城區綠化方面的標準、規範,並結合實際,制定符合本區實際的標準、規範和規程,依法實施對綠化建設、養護的監督檢查;(4)負責公共綠地和園林綠地建設和維護的管理,負責對園林綠化設定和建設進行審核和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5)負責許可權內的公園管理工作;(6)組織協調古樹名木及其後續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並組織相關資源調查;(7)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綠化方面保障工作,制定行業領域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8)組織園林城區創建及複查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9)負責城區綠化方面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意見,組織協調社會參與綠化管理相關活動;(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陳菊平
(五)市容環衛管理科
(1)負責管理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2)負責對本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管理;(3)負責對環衛設施以及其他社會公共設施的設定和建設進行審核和管理,並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監管;(4)組織實施國家及本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標準、規範,並結合實際,制定符合本區實際的標準、規範和規程,依法對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水域和特定區域有關環境衛生監管,生活廢棄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5)負責管轄範圍內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監管;(6)執行落實有關戶外廣告設施、景觀燈光的技術標準,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7)承擔景觀燈光設施、戶外廣告等設施的
安全監管責任;(8)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和景觀燈光工作以及市容環境衛生保障工作,制定行業領域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9)負責
市容環境衛生方面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意見,組織協調社會參與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相關活動;(10)負責輕軌九號線市容管理所各項職能落實的監管;(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顏玉祥
(六)行政許可科
(1)負責集中受理本局審批許可權範圍內行政許可事項;(2)負責設立
生活垃圾處理場或設定處理設施的審批,負責關閉、拆除或者遷移、改建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3)負責生產、銷售一次性塑膠飯盒的登記,負責因教學、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家禽家畜審批;(4)負責對園林綠化設定和建設、環衛設施以及其他社會公共設施的設定和建設進行審核、審批;(5)負責單位(船舶)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掃艙垃圾和糞便處理申報,負責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收運餐廚垃圾的備案;(6)負責臨時堆放材料的審批,審核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分批排放、回填)申報,負責渣土運輸的審批和管理;(7)負責臨時占道(公共場所)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搭建(修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審批;(8)負責公園舉辦局部性活動和公園內商業服務設施的行政許可;(9)負責移植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的行政許可,負責城區遷移樹木的行政許可;(10)負責戶外廣告設施、非廣告設施設定和張貼、張掛(懸掛)宣傳品或標語的審批;(11)負責有關
行政複議受理和
行政訴訟工作及相關法律諮詢工作;(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姚恆福
(七)黨群工作科
(1)負責全局宣傳、思想教育、理論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2)負責紀檢和監察工作,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落實政風行風建設;(3)負責做好局工會、共青團、婦委會、武裝、統戰和扶貧幫困等民眾工作;(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張玄策
(八)組織人事科
(1)承擔局系統黨組織建設,黨員、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具體工作;(2)負責做好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發展、
黨費收繳、組織關係接轉等基礎性工作;(3)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程式,根據局黨委工作安排,組織幹部及其後備幹部選拔、培養、考核工作;(4)負責局機關
勞動工資管理,指導基層單位勞動工資工作;(5)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
機構編制管理;(6)負責
人員招聘錄用、調動、培訓、資格考試、職稱評定、出國(境)、政審、定級定崗、
聘用契約、離退休、解聘、辭職及職工醫療補助等有關工作;(7)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工作目標考核;(8)承擔局管幹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9)負責各類人事、編制、工資福利、黨內統計等各類報表的統計和上報工作;(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吳愛蓮
(九)園林署
負責轄區內綠化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管,負責指導、檢查及督促全區園林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十)環衛署
負責全區環境衛生髮展專業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和實施計畫,並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質量、進度等監督管理;負責環境衛生行政執法管理,處理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行為,並實施相關的監督檢查、處罰;管理本地區餐廚垃圾的申報、登記和委託回收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加強對一次性塑膠飯盒銷售、使用和回收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區道路、水域、環衛公共設施、公共場所保潔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單位地址
警示教育
根據區紀委的安排,2013年4月10日下午,區綠化和市容局組織處級幹部進行集中警示教育,重點觀看了《警醒——上海近年來領導幹部腐敗案件探析》警示教育片。局黨委書記孫華林主持教育活動,局黨政班子成員及副調研員、園林署署長等12名處級幹部參加本次教育活動。大家均表示“看有所思、看有所悟”,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孫華林說,警示教育片圍繞“五個特點”、“四個原因”和“四點思考”等三方面進行了剖析,深刻揭示了當前反腐敗鬥爭的嚴峻形勢以及我們黨風廉政建設面臨任務的艱巨性。他要求所有處級幹部一定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制度,圍繞當前開展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不觸紅線,守好底線,永葆黨員領導幹部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徐其永表示,教育片既是一部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的生動教材,更是一面鏡子,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經常警醒自己,堅持以身作則,嚴格制度、強化自律、接受監督,確保乾好事、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