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松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松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2號),設立松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松原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性標準
  • 局長:鄭再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家庭住房的責任。參照國家和省關於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相關具體意見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認真執行上級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提出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三)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制定並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域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四)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規劃及城建檔案管理工作,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全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八)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性標準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及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法規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會計核算、資金使用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移民工作。
(二)工程建設管理科。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工程建設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執行建設工程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標準;負責全市建築業執業人員的管理;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性標準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及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制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三)建築節能與科技科(牆體材料改革與建築節能辦公室)。制定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指導全市牆體改革和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負責建材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材使用管理;制定全市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城市建設科。制定全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指導城市拆遷、城建監察等工作;制定全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六)村鎮建設科。制定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承擔的其它行政審批事項。
(八)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準和專業技術職稱標準;負責局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 黨辦主任1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電梯的行業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電梯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電梯安全的監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材質量監督及使用的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建材行業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工作中要加強與市質監局和市工信局的合作,互相配合。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鄭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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