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江發〔2010〕4號),組建南寧市江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檔案號:江發〔2010〕4號
  • 編制:局長1名,副局長3名
  • 類型: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整合劃入原城區建設局、原城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承擔轄區住房保障對象資格初審、年審,調查保障對象違規行為,物業服務管理,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日常安全管理,住宅租賃管理,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受理、初審、房屋交易等具體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承擔城區人民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專業隊伍和信息保障等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加強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住房保障、城市建設、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綜合開發、人民防空、物業管理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用事業項目工程建設行業管理;負責相關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建設工程(包括私人建房)的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以及工程安全監督、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外的鄉鎮、村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建設工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築工程規劃許可及規劃竣工備案;負責相關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四)承擔推進轄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負責相關建築工程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的推廣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相關燃氣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擬訂城區人民防空預案、戰時人口疏散方案,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工作;負責城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管理和維護工作,保障人民防空通信暢通;負責城區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區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培訓。
(七)負責轄區內20米以下城市道路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管轄範圍內公共綠地、道路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樹木的審批及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單位附屬綠地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住房保障對象資格初審、年審工作,調查保障對象違規行為;指導、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協助對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日常安全管理,住宅租賃管理,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受理、初審、房屋交易等具體工作的職責。
(九)負責集體土地產權產籍管理、市場交易管理、房屋登記確權、檔案管理、產籍管理修測補測工作;負責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受理、初審,代為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房地產交易及住宅租賃管理工作。
(十)負責舊城改造工作的動態管理,具體承擔項目前期調查、提出項目實施意見及改造方案等工作;負責城區內單棟改造,經鑑定為危房的私人自建房的原樣維修、改建的舊房改造工作。
(十一)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南寧市江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含1名兼任人防辦主任)。

其他事項

(一)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江南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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