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縣監察局

東鄉縣監察局1988 年,東鄉縣恢復和重新確定行政監察體制,1988 年4 月,東鄉縣監察局成立,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執法情況,調查處理其違法違紀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委為的檢舉、控告。內設監察股、案審股、信訪股、人秘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鄉縣監察局
  • 地區:東鄉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縣紀委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 一) 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 二 ) 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 場) 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 三) 負責查處縣委管理的鄉科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對犯錯誤的黨員領導幹部給予黨紀處分或向縣委提出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 四) 負責調查處理政府各部門、各鄉鎮( 場) 政府負責人和縣委管理的黨外鄉科級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作出行政處分的決定或向縣政府提出建議;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 五) 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 六)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 七) 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根據黨的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草擬有關的地方性政策規定。
( 八) 會同縣直各部門( 單位) 及各鄉鎮( 場) 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審核鄉鎮( 場) 紀委領導班子人選,審核縣直各部門( 單位) 紀委、紀檢組、監察組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 九) 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糾正工作;負責受理對縣執法執紀和經濟管理等部門有關經濟發展環境方面問題的投訴舉報;對各鄉鎮( 場) 整治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督促、指導、檢查、協調和情況綜合。
( 十) 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對貫徹落實縣紀委全會精神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辦公自動化、信息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協助局領導班子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和有關事項;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向市監察局和縣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負責與縣直各部門( 單位) 及鄉鎮( 場) 政府的聯繫。
(三)宣傳教育室(含調研):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機關幹部的政治理論培訓和業務培訓。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報告;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組織紀檢監察立法的理論研究,編纂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等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東鄉縣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實施全縣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指導和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業務工作;具體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和廉政建設專項治理活動;負責管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履行巡視工作管理職能。
(五)糾風室(東鄉縣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對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糾正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情況,提出糾正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六)執法監察室: 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開展執法監察工作,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或將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七)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聯繫鄉鎮(場)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的鄉鎮(場)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鄉鎮(場)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以及黨風方面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鄉鎮(場)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縣案件查處工作各項數據的統計、匯總、審核和上報,全面了解掌握全縣辦案工作的情況;對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進行跟蹤督辦,為領導指導辦案工作提供情況;收集、匯總各類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為領導指導工作提供對策性建議;負責案件管理制度建設,指導下級案件管理工作。
(八)紀檢監察二室a: 負責聯繫縣直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的縣直部門(單位)縣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縣直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以及黨風方面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縣直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委、縣政府、縣紀委、縣監察局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鄉鎮(場)、縣直部門(單位)報批和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的業務事宜。
(十)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及電話舉報;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舉報案件;負責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舉報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圍繞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民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組織專項舉報,開展對專項重要舉報的調查。
(十一)幹部室: 承辦縣直部門( 單位) 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鄉鎮( 場) 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配備任免的具體工作;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縣紀委意見的工作;研究並提出加強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協同宣教室開展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最佳化經濟環境室( 東鄉縣經濟發展環境投訴服務中心“經濟110 ”辦公室) : 負責受理對縣執法執紀和經濟管理等部門有關經濟發展環境方面問題的投訴;對影響和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人和事進行調查處理;積極幫助企業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對鄉鎮( 場) 整治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督促、指導、檢查、協調和情況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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