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族自治縣水務局

東鄉族自治縣水務局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批轉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辦發〔2019〕9號)和中共東鄉縣委辦公室、東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東鄉族自治縣水務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鄉族自治縣水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東鄉族自治縣政府
  • 所屬地區:東鄉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結合我縣實際,制訂全縣水務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和制度。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起草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等水利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科學配置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州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實施水資源保護工作。編制並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並指導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和地下水開發利用。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
(七)實施、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實施、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及河流治理開發、保護和修復。負責全縣河道采砂規劃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建設及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九)負責全縣農田灌溉。負責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組織開展渠道清淤,制定灌溉制度和排水安排,並監督實施;開展灌區調查,編制上報“四灌”計畫,抓好“四灌”進度統計。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建設縣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推進和落實工作,並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
(十二)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定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治理。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三)對縣管水文事業實行行業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水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作。
(十五)設定非公路標誌許可。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
1.堅持節水優先,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2.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
3.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水資源保護和管理與水資源調查及確權登記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縣自然資源局對水資源調查及確權登記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協調推進水資源保護工作。
2.水資源保護和管理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州生態環境局東鄉族自治縣分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農田水利項目建設與灌區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灌區農田灌溉管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水利項目建設工作。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協商解決農田灌溉有關問題。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協調局領導組織辦理日常工作。組織全局性的水務工作會議,起草綜合性檔案和規範化檔案、制度、辦法、機要保密、提案信訪、信息監查、檔案、文印、通訊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基層單位負責人考核、任免和後備隊伍的建設。負責全系統行業管理、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全系統勞動競賽、創先爭優和安全工作。並負責處理公文、對外宣傳、政務信息、秘書、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水資源規劃、中小河流治理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管理全縣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審核審查、協調辦理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編報年度水利發展計畫、項目建設及投資計畫;協調、指導、監督流域綜合治理和開發工作,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指導水利建設項目評估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全局黨內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工作,抓好乾部職工紀律,督促幹部職工不斷改進工作風,為深入推進黨內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營造良好氛圍;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二)財務物資股。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國有財產、資金、補貼、費用及盈虧。開展增收節支,發展多種經營,改善經營管理。多渠道組織籌集資金用於水利建設,制訂各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調節措施,監督檢查各項水利資金使用狀況,對水利系統固有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並負責局後勤工作。負責全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系統內負責人離任審計和水電耗損或溢余審報。
(三)水政水資源股(東鄉族自治縣河長制辦公室)。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取水許可證的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等有關事宜;負責地下水、地表水的統一管理、規劃、開發利用、調度、保護;綜合管理河流用水;負責水資源工程建設管理;指導並監督落實河長制工作。
(四)農村供水股。負責主管農村水利、人畜飲水、鄉鎮供水的規劃工作。負責編制農村水利、人畜飲水、鄉鎮供水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編制全縣中、小型水利建設的發展規劃的年度計畫,負責擬定農村飲水安全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村鎮供水排水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各水廠和水管所收費及維修管理;協調水質檢測中心做好水質檢測工作。
(五)建設管理股(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縣域內由縣級及以下(鄉鎮)實施的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包括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農村飲水安全中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水土保持、“五小工程”等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安全、進度和資金管理,承擔小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職責,負責執行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與安全管理工作,委派質量安全監督員,加強現場監督;參與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分析處理;落實項目參建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一崗雙責”制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質量與安全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水務局核定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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