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是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
  • 辦公地址:寧洱縣教場壩10號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
  • 所屬部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孫於蛟(局長)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河道采砂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的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組織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重要江河庫渠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備案工作,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用水戶協會建設與管理;負責指導農村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轄許可權範圍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部門之間和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組織擬訂本縣水務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方面規章制度,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各類在建和已建工程設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開展水務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
(十二)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負責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縣總河(湖)長、副總河(湖)長及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河(湖)長制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中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委、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行政編制為10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兼縣河長制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副科級,其中1名兼縣河長制辦公室副主任)。將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河道管理站、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水庫管理中心、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土保持監督站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能外的其他行政職能劃歸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水務局局長:孫於蛟 主持縣水務局行政全面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等“一崗雙責”。掛鈎聯繫寧洱鎮。
水務局黨組書記:鐘汶金 主持縣水務局黨的全面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紀律監督等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等“一崗雙責”。聯繫派駐紀檢組,掛鈎聯繫磨黑鎮。
副局長、縣河長辦副主任:王玉東 負責河(湖)長制、人居環境整治、政策法規(普法)、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美麗縣城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建設、規劃計畫、財務、固定資產投資、投融資、經濟普查、農業普查、水利工程前期、社團、民族團結示範縣創建等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等“一崗雙責”;對分管工作所涉及的招投標及工程建設進行監督與管理;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縣河長制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規劃計畫資產財務股、縣水政監察大隊、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項目工程管理局、老許壩水庫建設工程管理局。掛鈎聯繫普義鄉、黎明鄉。
副局長:劉子順 負責鄉村振興(扶貧)、水庫安全運行與管理、河道管理、掃黑除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等“一崗雙責”;對分管工作所涉及的招投標及工程建設進行監督與管理;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縣河道管理站、縣水庫管理中心、何張田水庫建設工程管理局。掛鈎聯繫同心鎮、德化鎮。
副局長:楊建偉 負責人事教育、保密、宣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後勤、信訪、工青婦、人大建議案、政協提案督辦、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等“一崗雙責”;對分管工作所涉及的招投標及工程建設進行監督與管理;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辦公室、縣水土保持監督站、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局、縣水利建設與質量安全管理中心、溫泉河水庫建設工程管理局。掛鈎聯繫勐先鎮。
副局長:龍思名 負責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安全生產、農村飲水安全、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深化改革、水旱災害防禦、雙擁、老幹部等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等“一崗雙責”;對分管工作所涉及的招投標及工程建設進行監督與管理;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建設管理股、監督股、黃草壩水庫工程、抗旱服務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局、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工程管理局、曼巴箐水庫建設工程管理局、中寨水庫建設工程管理局、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管理局、中小河流整治工程管理局。掛鈎聯繫梅子鎮、德安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會務、保密、檔案、機關制度建設、綜治維穩、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化、機關車輛調度、後勤管理工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二)規劃計畫資產財務股。組織擬定水務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的初審工作;負責新建小型水庫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農村飲水安全規劃和計畫;負責水務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灌區規劃和計畫;參與擬定水務規劃計畫有關政策、法規和辦法;負責水務專項建設資金使用的管理與監督;承擔水務統計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合規性審查。編制部門預算,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水務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行政事業財務收支及票據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及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核算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股(縣河長制辦公室)。研究起草地方涉水性法規草案,擬定有關政府涉水性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水務一體化管理和水務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負責水資源費徵收和管理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保障城鄉水資源的供需平衡,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備案工作,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負責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建設管理股。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指導水務工程開工審批、驗收;負責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負責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務建設市場準入、項目法人組建、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務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小型及其以下小型水利工程的病險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初步設計和審批工作;負責農村水利信息化、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用水戶協會建設與管理;負責指導農村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水務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已建水庫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和農村節水用水實施工作;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
(五)監督股。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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