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縣水利局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全縣水事發展戰略的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鄉縣水利局
  • 局長:江全模
  • 黨委書記:艾國和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2)統一管理全縣城鄉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中長期水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
(3)對全縣範圍內的水資源:包括地表水與地下水、水源地河道輸水管道水量與水質等統一規劃和統一調配。保護管理全縣水源、維護河道整治和保障供水、排水工作;統一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水質年報和城市供水公報。
(4)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相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5)負責全縣水體的保護和廢水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道水域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6)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處水事違法案件,協調部門間和跨鄉、鎮(場)間的水事糾紛。
(7)對水行業開工建設的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檢查和監督。協調水行業的供水、污水處理、農業用水的價格調整;組織徵收水行政各項規費和市(縣)政府規定的相關收費。
(8)組織編制、審查水行業基建項目建議書並負責上報;組織、指導水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轄區內河流、水域的治理開發和綜合利用;辦理跨界河流的對外協調組織建設,和管理跨鄉鎮(場)具有控制性流域水利工程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
(9)負責全縣各項水務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和農村改水工作。
(10)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1)、根據國家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的規定,負責對地下水、礦泉水、地熱水的開採辦理取水許可證,並確定開採限量。
(12)負責全縣水行業的科技教育、科技開發、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水務系統的職工隊伍建設。
(13)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及督查、指導全縣防洪排澇抗旱工作。對江河、水庫堤防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排澇抗旱調度。
(1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江全模
黨委書記:艾國和
副局長:劉瑋
袁國和 黃志鴻
黨委副書記:何崢
紀檢書記:楊文華
人武部長:徐輝良
工會主席:萬瑤池

內設機構

(1)人秘股;(2)水利股;(3)水政水資源股;(4)計畫財務股;(5)水土保持股;(6)防汛抗旱辦公室(代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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