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東鄉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批轉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辦發〔2019〕9號)和中共東鄉縣委辦公室、東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東鄉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東鄉族自治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是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知識產權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正科級。

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與縣市場監管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由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管理,對外以縣市場監管局名義實施執法。

東鄉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州及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鄉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東鄉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對本局業務、行政、人事、財務、監察實行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四)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開展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偽劣、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十)負責組織管理並指導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及商標違法行為,負責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推薦、初審、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全縣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管理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所屬協會的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決定、指示及工作部署,按照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協調推進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管理本轄區標準化工作,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采標”工作並參與確認驗收;負責WT0/TBT的培訓、諮詢組織等工作;統一管理、推行ISO9000系列標準;負責組織機構代碼辦理和商品條碼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和服務標準化工作。
(十七)管理本轄區的計量工作,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實施強制計量器具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標準和量值傳遞工作;負責對製造、修理、銷售、安裝和使用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負責計量標準的考核、複查、授權及監督檢查;負責商品量的日常計量監督管理;負責定量包裝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及計量保證體系的建立與考核;負責醫療衛生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計量中介機構;受理計量糾紛和投訴。
(十八)管理本轄區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工作,指導轄區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及生產許可證產品的監督;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統計工作和質量分析;受理產品質量投訴舉報和質量仲裁檢驗。
(十九)管理本轄區質量認證、認可工作。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申報;配合州局管理認證、諮詢單位;承辦州局交辦的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委託事項。
(二十)組織對本轄區內的產、商品質量實施監督抽查;組織對本轄區標準、計量、質量執法檢查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辦理州局交辦和其他有關部門移交的案件和投訴;協助州局和其他地區質量監督部門在本地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受理質量、計量、標準化等方面的投訴。
(二十一)組織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的審理;承擔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質量技術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學習和培訓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二)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有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處理安全事故;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的監督檢查。
(二十三)負責執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
(二十四)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二十五)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審查縣級媒體刊登、播放、發布的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
(二十六)負責制定全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並發布質量公告。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二十七)負責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二十八)負責制定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九)指導全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三十)指導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三十一)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三十二)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三十三)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三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和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五)職能轉變。東鄉縣市場監管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設。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救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斯、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三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畜禽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畜禽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
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商務局負責擬定促進藥品、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
4.與縣委統戰部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委統戰部負責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審查、審批和管理,發放清真食品標誌牌。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5.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局機關政務、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信訪、機要、檔案、保密、服裝裝備、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職責;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實施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基層建設、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本系統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進行督查檢查;負責承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承擔擬定本系統財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編制本系統財務預算決算方案;監督指導本系統行政性收費項目、罰沒收入上繳財政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管理、收費管理、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對本系統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對本系統國有資產和裝備管理的財務監督工作;承擔全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指導,承擔相關數據保障、信息化項目管理、信息網路安全、運行及維護工作,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保證政令暢通,加強幹部的紀律教育;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行為的調查處理、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承辦縣政府和縣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政策法規監督股。承擔全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學習、培訓;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工作;承擔縣局有關行政複議、應訴、賠償、聽證及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組織全系統的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綜合行政執法股。擬定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負責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的禁毒、掃黃打非、掃黑除惡等社會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個體私營經濟、企業註冊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實施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和企業註冊登記管理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私營經濟和企業註冊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其註冊登記行為;承擔全縣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設、維護和內資企業註冊登記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派駐縣政府政務大廳工作事宜;負責擬訂企業監督管理及信用分類管理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擬訂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和“雙隨機 一公開”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信用分類信息徵集整合與公示,指導辦理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和市場主體信用預警服務;完善信用約束機制,推進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組織打擊、約束失信行為;負責個體私營經濟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和轉型工作;負責為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提供信息諮詢、指導服務工作;指導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信用分類管理;負責個體私營經濟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根據省州縣關於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安排部署,按照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協調推進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股。負責有關市場規範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各類市場主體經營安全監管,指導查處違反工商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配合做好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以及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直銷活動,打擊傳銷活動。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職能,配合和指導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建立網路商品交易信用檔案;負責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12315網路體系建設工作;建立網路商品交易維權機制,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配合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和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指導消費者協會的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負責商標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擬定商標廣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商標廣告活動;組織著名商標認定的推薦和初審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指導商標代理組織、商標評估機構、商標協會的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協會的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餐飲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監測有關工作;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負責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檢查行動方案並協調、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收集匯總全縣食品安全信息;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食品、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標準的執行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規範監管;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處置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對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按照國家、省、州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落實食品生產、加工等工藝流程與質量要求以及國家尚無標準的相關行業操作規範;承擔食品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監督實施食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食品流通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食品流通安全監管信息;做好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監督檢查食品流通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工作;對食品流通從業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負責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檢查行動方案並協調、監督實施;指導全縣藥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收集匯總全縣藥品安全信息;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各環節的日常監管。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管;參與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衛生材料產品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及註冊產品標準;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發布情況;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抽樣檢驗。指導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管;監督化妝品生產及其經營衛生;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等工作;檢查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承擔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產品註冊、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質量監督管理股。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推進質量強縣、質量獎勵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品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管理協調全縣名牌產品工作;編制質量分析報告;組織推進產品商品質量誠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質量;負責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及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承擔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工作;制定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目錄並組織實施;按分工開展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對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生產企業進行監管;參與對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參與全縣重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標準化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企業標準登記和備案工作;承擔標準化項目組織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國家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載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組織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檢驗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實驗室認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有機產品等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對節能產品認證實施監督管理;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日常監管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制訂行政區城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配合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核定行政編制28名,工勤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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