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

東鄉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批轉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辦發〔2019〕9號)和中共東鄉縣委辦公室、東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東鄉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東鄉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加掛縣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東鄉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接受縣委、縣政府的直接領導,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州衛生健康部門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鄉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
  • 隸屬:東鄉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州、縣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草,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州、縣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政革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三)負責協調製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上、州上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落實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措施。
(六)負責職責范國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測、調查、評占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完善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八)組織實施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負責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做好計畫生育藥具的計畫、供應、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健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負責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統計調查。
(十一)負責貫徹執行中醫藥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中醫藥技術標準、機構建設標準和專科(專病)建設;負責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技術服務和行業準入、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名中醫培養和評選;推廣普及中醫藥適宜技術。
(十二)承擔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縣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公眾健康權益保障工作,維護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基本權益和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四)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十五)指導東鄉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州衛生健康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東鄉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摸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街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我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完善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落實國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息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文稿起草、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全縣衛生健康專業人員國中級資格、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擔文電、會務、保密、機要、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年度業務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重大事項督察督辦工作。負責黨工委日常事務性工作;開展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等組織工作;指導各基層黨支部建設、發展黨員、黨費繳納等黨務工作;組織開展黨員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承辦獎勵和違紀黨員處分事宜;完成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財務核算股(採購辦、後勤中心)。承擔機關和預算單位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衛生健康事業、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需求計畫;管理全縣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負責擬定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各醫療機構基本公共衛生、計畫生育等相關經費撥付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核算、審計監督,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審計;負責各醫療機構採購手續的上報審批及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三)發展規劃統計股。負責全縣衛生健康工作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系統資源配置與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協調落實衛生建設項目及行業對口幫扶工作;負責編制全縣衛生健康項目建設整體規劃;負責修訂或制訂衛生健康項目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項目管理的體系;組織、指導全縣衛生健康項目建設的實施,並提供項目管理諮詢服務;負責項目申報、前期準備和資料收集工作;監督項目建設的資金管理、工程進度和質量管理,完成並提供項目進展報告和督導報告;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衛生健康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和評估。
(四)疾控和婦幼股(應急辦公室)。主要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承擔指導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應急演練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負責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負責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母嬰保健法》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婦幼衛生地方標準;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人員崗位、技術服務和信息系統規範並組織實施;規劃社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並指導實施。
(五)醫政管理股(體制改革股、健康權益股、政策法規宣傳教育股、行政審批股)。主要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初審工作和執業許可,負責醫師執業考試和醫護人員註冊工作;負責醫院管理及醫療機構準入制和醫療質量;制定全縣衛生人才培訓計畫,組織醫療衛生單位的培訓、進修工作;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組織協調地方性法規、技術規範、標準的擬定工作;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核;負責全縣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考試報名和執業註冊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年審工作;負責全縣護理人員首次註冊及延續註冊工作;調解處理醫患糾紛,引導民眾及患者合理維護權益;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事項,處理上訪事宜;負責指導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處工作;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協助做好老年人維權和優待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貫徹落實省、州、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對各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進行考核和評估;貫徹落實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查、職業健康風評估和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健康政策和法規;督促檢查衛生健康政務公開;調查研究並指導依法管理衛生健康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行政複議和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有關法規的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具體負責有關衛生健康政策、法規、規章的解釋與諮詢工作;負責全縣農業再生育指標的審批、病殘兒醫學鑑定材料和非農業再生育指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普法工作,組織宣傳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六)基層衛生健康和家庭發展股(老齡健康股)。負責擬定全縣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協調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目標管理方案並組織考核、評估。編制全縣人口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負責考核評估的組織實施;負責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人口有關數據進行核實與修定;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的建議;負責指導、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生育保健服務證》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督促、落實基層計畫生育發展規劃統計方面的各項具體工作;負責研究有關部門的職能、政策和可利用計畫生育的資源、措施;負責縣委、縣政府已出台優惠政策落實的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制定和督促落實相關部門的職能、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和民眾團體、組織出台和落實有利於計畫生育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少生快富”資金戶、項目戶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獎勵扶助和少生快富對象的調查摸底、審查審核、匯總上報以及獎勵資金髮放中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獎勵扶助證》、《少生快富證》、《農村二女結紮戶父母光榮證》、《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等項目落實工作;負責制定和督促落實相關部門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和省州業務部門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原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中醫藥管理股。主要負責貫徹執行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負責中醫醫療機構的規劃、設定、監督及管理;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醫人員的考試、考核、資格審查、註冊登記;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指導科技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負責中醫經費管理、中醫診療設備分配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中醫藥學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八)健康扶貧辦公室。承擔局機關精準扶貧工作的協調落實,負責健康扶貧政策宣傳教育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健康扶貧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本縣健康扶貧實施方案,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健康幫扶政策措施。

人員編制

縣衛生健康局核定行政編制11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副局長:李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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