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中藏醫藥發展的政策。 制定全縣衛生健康、中藏醫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 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 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 政策措施。
(二)牽頭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 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牽頭負責全縣分級診療、 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 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 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 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縣衛生應急 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 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公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 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依照國家檢疫傳染病 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參與開展檢疫監測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 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 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 展藥械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執行 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 施。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 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 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
(七)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 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 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人員和行為的日常監管。
(八)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縣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直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縣中藏醫藥管理局的相關職責。指導全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 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 動實施健康甘孜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 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 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衛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提高全民健康意識,預 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建立完善衛生健 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衛生健康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 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促進衛生健康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 加注重衛生健康服務質量,促進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和 中藏醫藥強縣。四是更加注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科學 性和持續性,加快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強化醫療、醫保、醫 藥的聯動,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 開展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縣生育政策,研究提出 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 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 與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人口發展規 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全縣人口結構及變化趨 勢分析,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 估,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 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 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 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 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 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 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 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 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 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對於通過食品安全 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縣衛 生健康局應立即組織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及時向縣市 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論證結果。對論證結果得出不安全 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管中發現需進行食品安全風 險監測的,應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 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加強在醫 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 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規劃財會室、項目辦)
1、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資產管理等機關日 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目標績效管理、安全生產、 綜治維穩、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 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調研和史志 編撰等辦理工作。
2、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 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資源配置,負責區域衛生健康規劃 的編制、實施和評估;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承擔衛生健 康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醫改、計畫生育、公共衛生、中藏醫等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衛生健康醫療 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民族地區衛生十年行動計畫工 作,組織實施健康扶貧工作。
(二)醫政室(人事、科教、中藏醫藥)
1、牽頭開展深化醫改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 革;組織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 執業準入、醫療技術套用、醫療服務、醫療質量、醫療安全、 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醫療行業行風建設 職責,牽頭開展醫療行業綜合監管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 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採購、 配送、使用管理制度,開展短缺藥品監測預警;負責推進護 理、康復等事業發展;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 保障工作;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職能; 牽頭開展醫療衛生機構安全管理和危險物品處置、醫療廢物 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醫療事故鑑定;指導醫療衛生學會和協會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 作。
2、擬訂衛生健康人才和科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 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工作;負 責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考試、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全 縣衛生健康人才表彰獎勵;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 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縣級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及成果轉化推廣。
3、編制中藏醫藥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 施;管理中藏醫教研機構、醫院和農村、社區服務中心的中 藏醫藥業務工作;負責審查、認定中藏醫人員從業資格,組 織開展中藏醫人員資格考試、評審管理;核發中藏醫醫療機 構執業許可證;協同有關部門管理中藏醫藥教育,指導中藏 醫藥學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全縣中藏醫行業的各 類技術標準;承擔保護中藏醫診療技術和中藏藥生產加工技 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藏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醫藥文 化的傳承發展。
(三)基本公共衛生室(疾控、婦計、重大傳染病、基層衛生)
1、擬訂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 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 健康、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 檢查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工作;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 范管理職責;負責實施重大公共衛生婦幼項目;承擔縣政府"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衛生計生指標的收集分析和上報工作。
2、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 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 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 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實施疾病監測、 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承擔公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依法管理傳染病、慢性病、精神衛生等防治工作;組 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等相關危害因素監 測;承擔創建健康(衛生)城市、縣城、鎮、村、單位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職責。
3、負責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 及健康服務業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開展 衛生健康科普、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 擬訂民營醫療機構審批建立和運行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措施; 建立完善民營醫療機構誠信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牽頭推動數 字技術、人工智慧與健康服務業的融合發展。
4、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基層 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基本 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基 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
5、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協 助相關單位做好縣直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 作;負責保健對象醫療工作;組織開展預防保健和信息化建 設,指導全縣預防保健工作。
6、擬訂愛滋病、包蟲病、鼠疫、結核、B肝等重大傳 染病、地方病防治有關政策、規劃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 加強愛滋病、鼠疫等重大傳染病及包蟲病的區域協同防治; 指導縣有關專業機構開展重大傳染病防治,加強重大傳染病 防治體系和隊伍建設,依法負責有關疫情監測和信息公布。
(四)衛生計生信息中心(統計、計生、老齡工作、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衛生計生信息)
1、負責衛生健康、中藏醫藥信息化建設;負責衛生健 康、中藏醫藥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數據的分析套用工作。參 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衛生健康統計調查與分析 等統計管理工作,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 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醫藥衛生改革和衛生健康 工作、中藏醫藥的各種數據統計報表,匯總分析各種數據報 表;提出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建議。
2、負責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促進人口與家庭發展 相關政策建議,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 家庭扶助制度;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計畫 生育相關數據的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 警預報信息建議;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 政策措施,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推進計畫生 育工作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3、督促、檢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研究、制訂全縣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及重大政策;協調和推動 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有利於 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鄉老齡工 作。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 醫養結合的政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務體系;
(五)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管室(衛生應急、職業病)
1、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衛生健康、中 藏醫藥等工作中有關重大處罰的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與報備等工 作;負責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幹部職工法制檔案建設;指 導監督本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學校、公共場所、飲用水 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 查;整頓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衛生健康違規違法行 為;加強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深化醫改政策、措施建議;建 立全縣衛生健康領域信用體系、監管體系。
2、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放射診療等衛生行政許可 申請的受理、審查、發證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消毒產品、 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 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衛生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 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人員的執業活動;打擊非法行醫行為; 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等工作;組織或協助開展對重大、 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服務內容和從業人員的行為規範進行監督;查處計畫生育違 法違紀案件,對重大違法違紀案件進行督查督辦;做好計畫 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監測;對鄉鎮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 法進行指導和督查,對監督協管員進行培訓、業務指導;負 責行政區域內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負責 民眾投訴舉報的受理及違法行為的調查和處理。依法開展職 業病監督檢查。
3、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 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組織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中毒事件等其他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預防控制、緊急醫療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組 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根據授權發布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加強衛生應急體系和隊伍 建設;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 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為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 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4、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和標準;組 織開展職業病防治、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 測、專項調查治理、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 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開展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職業健康 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安全 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放射診療機構的放射衛生監督管理;指 導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工程項目職業病防治技術實施;負 責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
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衛生健康黨委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理塘縣衛生健康局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 局長 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