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發布單位】東莞市
【發布文號】東府辦〔2002〕3號
【發布日期】2002-01-15
【生效日期】2002-01-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東府辦〔2002〕3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城區政府籌備組,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我市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到位的實際情況,為更好保障有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市政府決定,從2002年1月起進一步調整全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屬單位
(一)從2002年1月起辦理批退的原屬固定工、幹部的離退休人員,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的調整係數由0.7調整為0.8。按0.8調整係數計發與按原0.7調整係數計發相比,增加差額不足50元/人月的,補足50元/人月。
從2002年1月起辦理批退的原屬契約制工、臨時工的離退休人員,在按規定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50元/人月。
(二)在1994年1月至2001年12月20日辦理批退的離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增加50元/人月。
(三)在1993年12月20日前辦理批退的離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增加80元/人月。
二、鎮區單位
(一)從2002年1月起辦理批退的,原屬固定工、幹部離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在按原計算辦法的基礎上增加100元/人月。
(二)在2001年12月20日前辦理批退的離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增加100元/人月。
三、基本養老金最低保護線從35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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