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市農業農村水利局

東興市農業農村水利局

東興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是東興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興市農業農村水利局
  • 辦公地址:東興市北郊路2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負責起草全市農業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四)負責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
(五)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管理全市遠洋漁業和漁政漁港,參與國家漁業維權護漁。
(七)監督管理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訂廣西特色農產品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全市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監督管理全市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全市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市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承擔中央、自治區、防城港市農業投資建設項目,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參與擬訂全市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技術交流與合作。實施農業方面有關對外合作交流的項目。
(十五)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措施,起草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六)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七)擬訂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和防城港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八)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水文水資源信息的收集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二十)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市內重要江河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市河道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監管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指導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海)堤防的除險加固,對中型水庫蓄水、調洪提出指導性意見,負責市直水庫工程運行管理。
(二十二)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自治區和防城港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
(二十三)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五)指導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十六)承擔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河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市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市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信息、督查督辦、綜治維穩、衛生健康、政務公開、宣傳、新聞發布、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績效、黨建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工作、勞資工作及後勤保障。
(二)綜合股。承擔全市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牽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農資打假。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市深化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開展全市農業對外交流合作。組織開展市場與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鄉村產業發展。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三)水資源與農田建設股。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水資源調度、保護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工作。承擔全市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治理和生態修復。指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建設及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四)水利規劃建設股。擬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提出中央、自治區、防城港市和東興市本級水利建設投資建議。負責水利技術推廣和技術質量標準工作。負責水利設施管理與保護。負責水工程建設與運行的行業管理及安全監督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負責市直水庫、海堤工程運行管理。
(五)種植與農業機械化管理股。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肥料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作物內部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起草農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規劃及農機作業規範、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業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配。承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農機作業安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和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
(六)漁業與畜牧獸醫股。負責漁業管理髮展相關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畜牧業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承擔獸醫、獸藥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動物疫病防疫檢疫相關工作。負責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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