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陽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惠州市惠陽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59號)和《中共惠陽區委惠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惠陽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陽委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惠州市惠陽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

中共惠陽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三農”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區委農辦同時作為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區鄉村振興發展工作。設定區委農辦秘書股、區扶貧辦秘書股,負責處理區委農辦、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區委農辦秘書股、區扶貧辦秘書股在鄉村振興與扶貧老區建設股掛牌。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惠州市惠陽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和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上級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惠陽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 隸屬: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 辦公地址: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開城大道北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59號)和《中共惠陽區委惠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惠陽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陽委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中共惠陽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農辦”)設在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三農”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區委農辦同時作為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區鄉村振興發展工作。設定區委農辦秘書股、區扶貧辦秘書股,負責處理區委農辦、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區委農辦秘書股、區扶貧辦秘書股在鄉村振興與扶貧老區建設股掛牌。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和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上級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統籌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擬定扶貧開發、老區建設相關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督查考核評估,指導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
(三)擬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農業、水利投資管理。提出農業及水利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農業和水利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和水利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和水利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和水利投資項目。負責農業和水利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農村統計和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菜籃子工程工作。
(七)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八)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和漁政監督管理。
(九)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管理外來物種。
(十)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本地區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十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
(十五)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指導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和標準,擬定節約用水配套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七)負責水土保持、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擬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灌區骨幹工程、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美麗鄉村,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統籌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體制機制,持續加大強農、惠農、富農力度,紮實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打贏脫貧攻堅戰。推進扶貧開發政策與民生保障政策有效銜接,補齊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等發展短板,統籌做好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發展工作。
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4.堅持節水優先保護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監管,強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5.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到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4.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十三)與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本部門行業專項預案。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護標準。負責落實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森林水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洪澇、乾旱、冰凍和颱風防禦工作。
(二十四)與區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處理髮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與航道重疊範圍內的違反水法規行為。會同區交通運輸局處理涉及主航道的違反水法規行為。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項,應事先徵求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的意見。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興建水利設施涉及水路運輸方面的事項,應事先徵求區交通運輸局的意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牽頭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交流合作股。擬定農業對外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負責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審批、行政投訴、電子監察、依法行政考評、權責清單制定等工作。負責政府間涉農涉外事務。指導、協調涉農企業境外投資、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示範基地建設。擬定水庫移民相關規劃,審核督查水庫移民項目計畫。
(三)發展計畫財務股。擬定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措施和項目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津補貼、住房公積金、社保個稅等計提扣繳工作。
(四)產業促進與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擬定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建議。培育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和農業公園等重點項目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
(五)鄉村振興與扶貧老區建設股(區委農辦秘書股、區扶貧辦秘書股)。統籌鄉村振興、擬定扶貧開發與老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現代農業發展規劃、村莊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建立健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體制機制,統籌扶貧開發與老區建設工作。
(六)農田建設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農業投資項目審批,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等農業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參與耕地質量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七)種植業管理股。擬定種植業、農作物種業、植物保護、檢疫和農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肥料、農藥安全使用、質量監管。負責種植業生產管理,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情信息。開展植物及植物產品防疫、檢疫,擬定農業農村信息體系、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科技體制改革、科研推廣、農業農村統計和信息化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育。組織實施農業種植資源保護管理,指導生態節水農業發展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負責農業品牌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植物外來物種。負責菜籃子工程工作。
(八)養殖業管理股。擬定畜牧業、飼料業與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和漁業發展、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養殖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管理,指導養殖業結構調整、標準化養殖。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漁業水域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動物和水生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指導養殖業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控制。負責獸醫、獸藥監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漁船監督管理。管理動物及水生野生植物外來物種。
(九)農業機械化管理股。擬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水資源與河湖管理股。負責水資源管理與保護及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監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責任制落實,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負責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水資源公報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計畫的編制。
(十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負責水利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水利發展規劃等水利專項規劃。審核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報告。提出水利建設資金安排建議,並指導資金的使用和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與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
(十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鎮(街)農業應急工作。負責農業(含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和水事(含水利、水土保持)違法案件查處、負責水利規費徵收、突發事件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受理農業水利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
(十三)人事股(機關黨委辦公室)。擬定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社會保險關係、出國人員政審、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姚秀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區鄉村振興局局長,局機關黨委書記,主持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鄉村振興局全面工作。履行區農業農村和水利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生態文明建設主體責任。
梁浩亮:區政協副主席,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副局長,分管局養殖業管理股、農業機械化管理股和區畜牧獸醫與漁業事務中心。履行分管領域的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責任。
嚴榮海:局黨組成員,區委農辦常務副主任,區鄉村振興局常務副局長,負責區委農辦、區鄉村振興局日常工作。分管局辦公室、鄉村振興與扶貧老區建設股、農田建設管理股、鄉村振興事務中心。統籌農水系統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工作。聯繫區老促會。履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責任。
吳燕雄: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副書記,分管局種植業管理股、區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履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責任。
劉榮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區水利事務中心。履行水利工程領域和水利下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責任。
黃思冠:局黨組成員、區紀委監委駐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紀檢監察組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一崗雙責”責任。
劉會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發展計畫財務股、產業促進與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履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責任。
劉偉良: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局政策法規與交流合作股、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人事股(機關黨委辦公室)和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局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履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維穩、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責任。
楊碧強:區委農辦專職副主任、區鄉村振興局副局長,按區委農辦、區鄉村振興局分工分管相關工作。
賴海濤:局總工程師,分管局水資源與河湖管理股、區河長辦。履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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