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銀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北海市銀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是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接受中共北海市銀海區委員會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

北海市銀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北海市委和銀海區委關於“三農”和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銀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組織開展全區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參與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業綜合執法。
(三)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組織實施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
(五)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大數據、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監督管理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自治區特色農產品安全標準。完善全區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全區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全區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監督管理全區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負責轄區畜禽屠宰行業的管理。
(十)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全區農業投資管理。組織擬訂全區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承擔中央、自治區、北海市農業投資建設項目。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全區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農業對外援助政策,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六)統籌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和農村供水工作。
(十七)按規定製定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北海市和區本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八)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十九)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擬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二十)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全區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
(二十一)指導監督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江河(海)堤防、水閘的除險加固。
(二十二)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三)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二十四)組織或指導全區涉水違法事件查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五)開展全區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二十六)承擔全區全面推行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區河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區河長會議決定事項和區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江河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中小河流和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高度工作。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機構設定

(一)北海市銀海區農業水利行政綜合執法大隊。
(二)北海市銀海區漁農業經營管理指導站。
(三)水利綜合股(區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負責水利綜合業務工作。
(三)北海市銀海區福成水利工程管理所。
(四)北海市銀海區農業技術推廣站。
(五)北海市銀海區農業水利局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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