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水利局

城步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水利局

城步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水利局是城步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步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水利局
  • 所屬地區:城步苗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全縣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美麗鄉村”創建、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高效生態農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體閒觀光農業和農家樂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指導農產品行銷管理工作和農業國際國內展示展銷活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落實雙多邊漁業條約和協定。負責農業機械、農藥使用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家樂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落實農業農村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城。
(七)負責農業資源管理。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業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開展農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疫病,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縣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發展和農業技術推廣隊伍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有關農業對外援助項目。
(十四)擬訂農產產業扶貧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搞好鄉村特色產業、農業產業、農業產業扶貧工作檯。完成上級扶貧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點幫扶工作。
(十五)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起草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六)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科學配置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設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八)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十九)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二十)指導水利設施、水域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一)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督促。
(二十二)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治理。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三)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四)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二十五)指導協調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二十六)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二十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利重要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二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網路安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信訪維穩、新聞宣傳、網站建設全、績效考核評估、建議提案辦理、文明創建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農村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對外合作交流、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農業農村、水利人才隊伍建設。
(三)法規股(政策與改革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有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水利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水利綜合執法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提出農業農村、水利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四)計畫財務股。提出扶持農業農村、水利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水利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參與組織提出農業、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水費、基金、信貸的建議。指導監督系統財務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六)鄉村產業發展股(加掛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牌子)。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招商引資、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貫徹國家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七)科技教育、市場信息化和對外交流合作股(加掛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承擔推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協調管理與有關國際國內農業組織合作交流事務。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村科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安全利用工作。
(九)種植業和種業管理股(加掛縣農藥管理股)。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起草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查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股(加掛縣農村能源辦公室牌子)。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安全利用工作。
(十一)農田建設與農墾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墾經濟發展戰略、政策、規劃。
(十二)水資源管理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縣級水資源公報。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水文工作。
(十三)農村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股。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庫、水閘、堤防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重要病險水庫(水閘)、重要堤防的除險加固。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庫、水電站、水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承擔水能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能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水土保持和水旱災害防禦股。承擔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負責全縣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的有關工作並監督實施。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治標準、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十五)河湖管理和河長制工作股。指導全縣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市內重要江河、河口的治理,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縣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推進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
指導全縣水域及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縣域河流的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十六)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十七)農機科教和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監督管理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組織農機安全監理及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指導農機作業組織發展及作業安全。負責本行業的科研、試驗、示範、推廣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科技外經項目和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生態環境建設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農業機械化項目;組織農業機械化科研和推廣項目的遴選及計畫實施;管理農業機械化科研成果;承辦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的審核;負責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和標準化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維修、銷售)人員培訓的管理和機械生產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農機購置補貼、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監督管理的政策;負責農業機械套用管理和服務工作,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貫徹實施農業機械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程,負責鄉鎮農機和農機作業服務組織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信息網路建設;依法監督管理農業機械維修行業和農業機械產品銷售行業;負責組織農業機械投入抗災救災和農業機械投入農業生產及農業機械跨區域作業。
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機行業管理職能審批工作;受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業工程機械和駕駛人牌證核發,農機維修(三級)技術等級合格證和農機跨區作業許可證的核發,農機購置補貼指標審核等各項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業工程機械等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年度檢驗以及農業機械駕駛人考試、定期審驗。
(十八)畜牧獸醫和漁業漁政管理股。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縣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九)水庫移民股。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工作,審核水庫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後期扶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庫的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庫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管理水庫移民資金。協調推動縣內水庫移民對口支援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肖向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肖敦旺
黨組成員、總農藝師:鄧昭成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作華 
黨組成員、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局專職副局長:肖焱 
副局長:李武平
總工程師:賀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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