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港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

東營港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位於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屬於東營市城鄉規劃局的派駐機構。

所屬轄區:東營港經濟開發區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勘察設計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東營港經濟開發區規劃管理實施細則、規章,制定與城市規劃管理相關的技術規定。
(二)負責東營港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日常工作,組織召開東營港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項目的相關規劃審查、審批會議。
(三)負責東營港經濟開發區有關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負責東營港經濟開發區重點工程項目的選址、規劃論證和匯總、上報工作。
(四)負責組織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編制及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審批工作,科學、及時的對各級規划進行調整、補充和完善。
(五)負責東營港經濟開發區規劃實施的檢查、監督和協調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負責對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內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違法建設項目的檢查和查處,並將查處結果上報市規劃局。
(六)負責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內的規劃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報建條件,組織有關單位對擬建項目進行現場踏察,負責提出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建設項目的總平面規劃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工作。
(七)負責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許可證的規劃審查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內審批項目進行公示,受市城鄉規劃局委託,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許可證》。
(九)負責對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內道路、橋涵、電力、電信、燃氣、熱力、給排水等市政工程的管線、管溝、桿線、基站以及大型戶外廣告的規劃審查及上報審批工作。
(十)負責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內勘察設計、測繪管理,監督和指導勘察設計以及工程、水文地質的勘察,開展建設工程定位、放線、驗線工作。
(十一)負責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內城市雕塑的規劃、設計審查,市場管理及雕塑的規劃選址、審查,開展重點工程雕塑方案的徵集、報批。
(十二)負責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內臨時建設用地、臨時建設工程、用地分割、用地過戶等建設項目的審批及審查管理;受市城鄉規劃局委託,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三)努力加強與建設單位之間的了解和溝通,創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認真、務實的為建設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十四)承辦市城鄉規劃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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