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科學技術局

擬定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定科技創新體系、科技創新機制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學技術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定科技創新體系、科技創新機制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聯合攻關,參與有關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
三.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科技發展計畫項目,並負責全區科技發展計畫項目的審定和監督。
四.負責高新技術產品、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資格認定的申報與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鑑定和獎勵的推薦及區科技獎勵項目的評審工作;負責各級技術工程研究中心的申報工作。
五.負責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科技風險投資和技術市場等科技成果轉化機構管理;指導專利代理、專利資產評估和專利信息服務等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
六.負責引進國內外高新技術成果、科技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及分支機構,促進科技成果孵化與轉化並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七.負責擬定全區科技“三項費用”及其它科技經費年度計畫,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對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和軟體園進行業務指導。
九.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引進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指導發展科技第三產業,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一.組織協調全區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負責處理、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及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十二.負責專利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三.負責建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擬定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
十四.組織開展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負責科技專家委員會工作。
十五. 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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