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港經濟開發區金融工作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和執行開發區管委會關於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
2、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和開發區金融運行情況,加強金融信息交流,擬定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及時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3、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開發區金融改革與創新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構建完善地方金融體系,通過多種方式擴大融資渠道,協調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各類創新業務。
4、負責聯繫、協調區內各類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組織搭建政銀企溝通合作平台,為區內企業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配合上級金融監管機構做好監管工作。
5、負責金融運行情況的匯總分析、督促落實、考核評價,推動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6、協調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與創新工作,加強對地方金融業發展的指導。
7、研究擬定全區資本市場發展規劃與政策措施;協調推動企業上市工作,負責擬上市公司培育、初審及推薦工作;指導和推進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
8、負責推進地方創新類金融組織的試點工作。負責轄內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設立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9、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
10、承辦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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