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港經濟開發區財政局

財政局是履行全區財稅管理職能,代表管委會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職權,監督管理經營性、非經營性及資源性國有資產(含集體資產)的工作機構。

1.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3.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管委會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執行財政集中支付。
4.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區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負責契稅的徵收管理。
5.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負責各項罰沒收入管理;負責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和財政票據。
6.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7.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變動審批以及國有資產流失查處工作;負責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以及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最佳化配置及合理使用;代表管委會實施國有資產授權或委託經營。
8.負責制定全區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各類國有資產(含房產、汽車)的購置、產權登記、劃撥、年檢、清理和處置工作;統一收取轄區內共有房產收益。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9.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區級投資基本建設工程預結算;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11.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全區各類企業的財務會計指導工作,開展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13.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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