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2013年11月23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根據中國政府關於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聲明,現將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公告如下:
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以下簡稱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必須遵守本規則。
二、位於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必須提供以下識別方式:
(一)飛行計畫識別。位於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應當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報飛行計畫。
(二)無線電識別。位於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必須開啟並保持雙向無線電通信聯繫,及時準確回答東海防空識別區管理機構或其授權單位的識別詢問。
(三)應答機識別。位於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配有二次雷達應答機的應當全程開啟。
(四)標誌識別。位於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必須按照有關
國際公約規定,明晰標示國籍和登記識別標誌。
三、位於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應當服從東海防空識別區管理機構或其授權單位的指令。對不配合識別或者拒不服從指令的航空器,中國武裝力量將採取防禦性緊急處置措施。
四、東海防空識別區管理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五、本規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負責解釋。
六、本規則自2013年11月23日10時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聲明
背景
中國宣布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是中共最高決策層醞釀再三的決定,此舉是中國海空戰略重大突破。背後深藏的意義在於,中國關注的焦點不再只是
釣魚島,也不再只是東海中間線的油氣田,而是中國突破第一島鏈的出海口
宮古海峽。
在東海上空劃設防空識別區,這一海空戰略重大突破,是
中南海在中共十八大後擬定的。這在中央軍委已經醞釀很長時間,其間曾多番聽取專家學者建議。
2013年前,國防部再度向中央軍委提議,儘快劃設防空識別區,當時中南海仍按兵不動。4個月前,權衡利弊後,中共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
習近平作出決定而最終拍板,更提出中日之爭“由資源之爭演變為戰略之爭”的論述。
2013年11月9日,中共召開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一天,中國駐日本大使館開始僑民自願登記工作,為在發生重大突發緊急事件時及時聯繫僑民並提供協助,這一舉措當時沒有引起外界特別關注。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北京聲稱要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執行管理國土安全的職能。10天后,在東海上空劃設防空識別區公布並實施。聯想到之前中國駐日本大使館開展的僑民自願登記工作,此時引起人們紛紛猜測:是否與中方公布東海防空識別區有關?是否要為打仗作準備?北京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則說,僑民登記是一種國際慣例,如此聯想是“不必要的解讀”。
不過,中國設立了防空識別區後,未來中國軍機肯定會大幅加強在這個區域的活動。
據透露,繼東海後,中國對
黃海、
南海等相關海域,都會陸續劃設防空識別區。
闡釋
防空識別區是瀕海國家為防範可能面臨的空中威脅,在領空外劃設的空域範圍,用於及時識別、監視、管制和處置進入該空域的航空器,留出預警時間,保衛空防安全。這是中國有效行使
自衛權的必要措施,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目標,不影響有關空域的飛越自由。
中國政府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有充分法律依據,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20世紀50年代以來,包括一些大國和中國周邊部分國家在內的20多個國家先後設立了防空識別區。中方的有關做法符合《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和國際慣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等國內法規對維護國家領土領空安全和空中飛行秩序作出了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的範圍,是根據國家空防需求和維護空中飛行秩序需要確定的。防空識別區最東端距離中國依然最近,作戰飛機自該點很快就能抵達中國領空。中方有必要從該點開始對航空器進行識別,判明其意圖和屬性,為採取相應處置措施留出預警時間,保衛
空防安全。而且,相關國家早在1969年就公布實施了防空識別區,其距離中國大陸最近處也約為130公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公告》對位於有關空域的航空器的識別作出了明確規定,這符合國際慣例。對於來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脅和不明飛行物,中方將根據不同情況,及時採取識別、監視、管制和處置等相應措施加以應對。中方一貫尊重各國依國際法享有的飛越自由,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設立不改變有關空域的法律性質。國際航班在東海防空識別區內的正常飛行活動,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理論
中國劃設防空識別區“就好比一個
緩衝區或是
防火牆,對於來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脅和不明飛行物,根據不同情況,及時採取識別、監視、管制和處置等相應措施加以應對。”中國戰略文化促進會常務副會長
羅援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識別區的劃設基於國家安全形勢發展的要求,可以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方向的防禦體系。”軍事專家
尹卓說,“了解了飛行器的航向、航速、高度等航行數據,還可保障區內飛行的其他航空器的安全。”
從上世紀50年代起,美國、加拿大等許多國家劃設了防空識別區,中國劃設防空識別區的做法雖然符合
國際法和國際慣例,但仍然引起了個別國家的強烈反應。
針對反應,外交部部長助理
鄭澤光2013年11月24日就此向美國駐華大使
駱家輝提出嚴正交涉,要求美方立即糾正錯誤,停止對中方說三道四。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長伊原純一還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日使館
韓志強公使提出所謂抗議,被韓志強當即駁回。
“劃定區域,不是去激化矛盾,而是將模糊界限清晰化、複雜問題簡單化。”羅援說,“界限不清晰更容易發生偶發衝突,有了界限各方就會採取謹慎態度。我們防空識別區的劃法,已經非常克制。
據專家介紹,對於進入防空識別區的航空器,國際通行做法是通過國際頻道進行識別,包括通報國籍以及飛機的航向、高度、航速等。
尹卓表示,經識別之後發現軍用機,比如它的航線不是在民航航線上,它的高度、航速都與民用機不相符,就需要起飛戰鬥機對它進行攔截,也就是查證機型、取證、建立通信聯繫,詢問其接近中國領空有什麼意圖。如果對方不回答,中國戰鬥機可以採取伴飛。如果它有非法進入中方領空的意圖,可能需要採取驅離等措施。
在中國政府2013年11月23日發表的聲明中,要求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必須提供飛行計畫識別、無線電識別、應答機識別、標誌識別四種識別方式,並服從東海防空識別區管理機構,即中國國防部或授權單位的指令。
尹卓說,中國軍隊有能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實施有效管控,並將根據不同空中威脅採取相應措施。
專家指出,劃設防空識別區並不意味著中國領空的擴大,也不意味著中國主權向外延伸,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設立不改變有關空域的法律性質。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行為,不會影響他國飛行器正當飛行權利的行使。
“對於飛越防空識別區,沒有進入主權國領空的飛行器在區內依然享有航行飛越的自由權,但需要及時通報情況、接受監控。”尹卓說。
由於防空識別區是各方根據自己的地理條件、防禦需要來劃定,很可能出現重疊現象。中國專家認為,在重疊區域關鍵是各方加強溝通交流,共同維護飛行秩序。
“在重疊區域做法一般是互相通報情況,保持密切溝通,其次是在協商基礎上建立某種程度的規則,共同處理和管控,避免衝突。”軍事專家孟祥青介紹說。
孟祥青表示,在防空識別區,識別本身也是一種溝通過程。“正常情況下,我讓你識別,無論是通過地面向有關部門通報,還是在空中通報,也是一種溝通。只有在一方存在敵意,比如不讓識別、長期滯空、突然掉頭、靠近領空等,才可能引發衝突。”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固有領土,在中國劃設的防空識別區中,釣魚島空域自然也在其中。孟祥青說:“將釣魚島納入防空識別區,表明了中方捍衛釣魚島領土主權的決心。”
依據
中國政府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既有充分法律依據,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20世紀50年代以來,包括一些大國和中國周邊部分國家在內的20多個國家先後設立了防空識別區。中方的有關做法符合《
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和國際慣例。
各國劃設防空識別區的做法在國際法上是有其依據的。雖然,從大多數國家劃設的防空識別區範圍來看,通常是以一國
領海基線為基準,向外延伸到預警雷達可探測的最大距離,一般會大於其專屬經濟區範圍。根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五十五條對專屬經濟區的界定,
專屬經濟區並不屬於一國
領海,因此專屬經濟區上空也不是一國領空,一國不能在其專屬經濟區上方的空氣空間行使其在領空內享有的主權。
但根據1944年《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即《
芝加哥公約》)所確定的一個原則,空間的法律性質取決於毗鄰陸地或水域的法律性質(即“以陸定空”原則),由此延伸出一國得在其專屬經濟區上方的空氣空間行使其在專屬經濟區所享有的權利,尤其是專屬經濟區“剩餘權利”理論為防空識別區的劃設及相應限制的設定提供了一定依據。
劃設防空識別區的行為在國際上尚無正式的條約或其他法律檔案得以確認,但從這么多年以來各國的實踐來看,可以說劃設防空識別區的行為本身已經形成了國際習慣。根據《
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國際習慣是“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國際習慣的形成必須具備兩個要素:相關實踐通例的存在和法律確信。前者是指各國對某一行為有長期、重複的實踐;後者是指該實踐作為通例被各國接受為法律規則。
自從1950年美國率先劃設防空識別區以來,先後已經有超過20個國家劃設防空識別區或建立起類似的防空預警機制。在將近60年的發展歷程中,大部分國家已經接受了防空識別區劃設這一做法。
所以,可以說,劃設防空識別區這一行為本身(包括對在識別區內航空器進行識別、問詢、查證等做法)已經形成了國際習慣,但對於劃設範圍如何確定、在防空識別區內一國的詳細權利等具體操作問題,由於在各國間尚無統一做法,所以對防空識別區制度是否已經形成國際習慣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申進科指出,中國空軍在東海防空識別區內進行空中巡邏,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國際航班在東海防空識別區內的正常飛行活動,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中國軍隊有能力對東海防空識別區實施有效管控,將根據不同空中威脅採取相應措施,保衛空防安全。從國際社會制定並承認的國際法來看,現行的國際法體系中對“防空識別區”沒有做出任何強制性規定,國際社會也不存在有關“防空識別區”制度的國際公約,是否建立“防空識別區”、如何劃定“防空識別區”則完全根據各個國家的國內法來確定,屬於國家自由裁量權範圍內的事項。
針對中國周邊的緊張局勢,有軍事專家認為,中國也應儘快劃定並公布“防空識別區”,認為從法理的角度,這是對《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6條、58條等規定的所賦予沿海國剩餘權利內容的重要補充,是推進國際法對等原則及和平利用原則與我國的國家根本利益深度結合的重要舉措,也可以減少美日等國抵近偵察的及“中美南海撞機事件”,更可以減少因為抵近偵察帶來的海洋資源信息和沿海電磁信息的雙重流失,可以有效、對等與美日等國在各自防空識別區展開博弈,這本身也是宣誓了中國維護海洋主權的堅定決心和勇氣。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至此為止,關於建立“防空識別區”的國際法還不存在,很多已經建立“防空識別區”的國家,都只是對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的相關條款進行適應本國特性的單方面解釋。
影響
日本兩大航空公司2013年11月25日決定向中國政府遞交飛行計畫書,以回響中國政府公布的防空識別區。訊息稱,
日本航空公司和
全日空航空公司已經決定向中國政府遞交飛行計畫書。日本航空公司方面表示,接受是唯一的選擇。日本航空公司和全日空航空公司計畫向中國政府遞交的飛行航線中,還包括從日本飛往中國台灣的航線。日本政府2013年11月26日緊急要求國內幾大航空公司不要服從中國“防空識別區”規定,放棄向中方遞交飛行計畫等報備舉動。2013年11月27日兩公司已決定不再向中國提交申請書。
首爾交通部官員表示,飛進這個新區域的韓國飛機,將向
中國民航總局提交飛行計畫。
大韓航空公司(Korean Air)表示,中國宣布
防空識別區,代表必須向中方遞交飛行計畫,但機師飛行的路徑不會受到影響。
台灣民用航空局官員表示,台灣航空公司將提出類似通知,但不需要調整飛行路徑。
亞洲多國的航空管理機構表示,這些國家的航班若在進入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時將事先告知中國飛行計畫,並遵守識別區的相關規則。這一舉動有效承認了中國劃設該識別區的效力。
觀點
歐巴馬政府建議航空公司向中方通報飛行計畫
據美國
紐約時報報導,
歐巴馬政府已決定建議美國商業航空公司服從中方要求,在經過中方防空識別區時向中方通報飛行計畫。
在美國持續派軍機駛入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之時,美國官員聲稱“希望民用航空飛機遵循中方的要求,通報飛行計畫”,並聲稱“因為擔憂平民乘客安全”。
克里聲稱,“美國不承認也不接受中國在東海劃設的防空識別區。識別區不應該實施。”
民用航空的飛行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外交部發言人
秦剛2013年11月28日在北京表示,從《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公告》頒布實施以來,相關空域的航班飛行是安全正常的,特別是民用航空的飛行,沒有受到任何影響。他說,已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航空公司按要求向中國民航部門通報了飛行計畫。
俄《真理報》聲援中國防識區
2013年11月27日,俄羅斯《
真理報》稱,美國挑釁中國在釣魚島上空設立的防空識別區,兩架B-52轟炸機2013年11月25日飛越相關地區,附近海域還有美軍航母編隊和日本數艘軍艦。
俄科學院美國和加拿大研究所副所長克列梅紐克指出,美國希望支持自己的盟友。歐巴馬宣布重返亞太的太平洋方向行動方針,決定與盟友日本、韓國、中國台灣一起聯合行動,這同時也是對中國的教訓,強調美國不會一個一個地拋棄自己的盟友。不過如今各方只是在展示肌肉,不會演變成武裝衝突。俄羅斯指責日本誇大威脅。
朝鮮表示支持
中國劃定防空識別區帶來的連鎖反應不斷擴大,西方同盟體系中更多國家出面對事態表示“關注”,朝鮮發出“實際上擁護中國立場”的報導,韓國則研究擴大防空識別區,其中部分與中國和日本重疊。美國《
時代》周刊稱,擁擠的天空和水域將成為東亞新的常態。
境外華文媒體分析
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一個月時,境外華文媒體分析稱,中國最終將贏得東海戰略方向主動,待時機成熟,美日將不得不直面現實,協商談判,中國從而贏得戰略主動的更大機遇。
香港《
大公報》2013年12月23日文章稱,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劃設,不僅是“劃了一個圈”,增加了預警監視空間,贏得主動。更重要在於,對外宣示了美日等國長期以來利用冷戰思維、強權政治理念所劃設的單向防空識別區被徹底打破。文章稱,中國最終將贏得東海戰略方向的主動,加快改變原本在釣魚島問題上長期僵持的狀態;還表明在東海方向上已不再僅限於海上艦艇的平面獨立行動,開始增添海上空中方面各種飛機的相互配合,成為立體的聯合舉動。待時機成熟,美日將不得不直面現實,協商談判,從而贏得戰略主動的更大機遇。
新加坡《
聯合早報》2013年12月23日文章表示,中國應當全方位的開動外交馬達,一方面主動的去爭取儘可能多的國家的支持,為自己在國際輿論聲勢上取得優勢;另一方面,對一些態度搖擺或堅決反對中國劃設防空識別區的國家,中國也應當讓它們充分明白中國維護國家主權和合法權益的決心,以及挑戰中國國家利益可能帶來的風險。
外交部:美方無權對中方劃設防識區說三道四
2014年2月8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表示,美國早在60多年前就劃設防空識別區,沒有資格對中方行使正當合法權利說三道四。
有記者問:美國務卿克里2014年2月7日在與日本外相共見記者時談及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問題。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洪磊說,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的正當權利,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美國早在60多年前就劃設防空識別區,美方有什麼資格對中方行使正當合法權利說三道四?!”
洪磊強調,我們敦促美方停止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以免損害地區穩定和中美關係。
重要事件
日本戰機帶飛彈跟蹤中國軍機
2014年6月11日,中方圖-154飛機在我國東海防空識別區進行例行巡邏正常飛行時,遭到日本2架F-15飛機抵近跟蹤,最近距離約30米,嚴重影響中方飛行安全。國防部網站同時公布了中方軍機遭日本戰機跟蹤現場視頻和照片。軍事專家尹卓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日方戰機掛載了飛彈,其行為十分危險。
多批日本軍機進入東海識別區
2014年8月6日,多批日本航空自衛隊飛機進入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長時間偵察活動,中國空軍進行了必要的跟蹤監視。日本F-15戰鬥機先後兩次企圖抵近中國警巡飛機,中國空軍採取了合理、正當、克制的措施,應對了空中威脅。
中國空軍組織東海防空識別區例行空中警巡,加強對防空識別區內空中目標的監控,維護東海有關空域飛行秩序和安全。
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禦性舉措,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東海上空航空器的正常飛行秩序,保證飛行安全。中國空軍執行東海防空識別區空中警巡任務以來,對進入防空識別區的外國軍機進行了監視掌握和識別判性,根據不同空中威脅採取相應措施,保衛了國家空防安全。
美軍F22大年初三闖東海空識區
在剛過去的2016年2月10日(大年初三),解放軍東海艦隊航空兵發現東海防空識別區附近有不明目標出現,東海艦隊航空兵副參謀長張建當時立即向戰備分隊下達命令。東海艦隊數架戰機數分鐘後進入防空識別區警戒巡邏,某艦載直升機團的直升機隨艦在相關海空域戰巡,多個機場的數架值班戰機飛彈上架,隨時準備升空待戰。香港《東方日報》網站2月15日報導稱,不明目標或為美國F22隱形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