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宣布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具體範圍為以下六點連線與我領海線之間空域範圍:北緯33度11分、東經121度47分,北緯33度11分、東經125度00分,北緯31度00分、東經128度20分,北緯25度38分、東經125度00分,北緯24度45分、東經123度00分,北緯26度44分、東經120度58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公告
- 對象:位於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
- 實施時間:2013年11月23日10時
- 種類:應答機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