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主要職責
(3)研究擬定全區農業產業化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促進農業布局區域化、生產專業化、產品商品化、服務社會化方向發展。
(4)編制全區種植業、農業機械化、蔬菜和生態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全區種植業、農業機械化和生態農業的結構調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的綜合平衡;調控和管理全區農業發展資金。
(5)制定全區農業教育、科技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鑑定、推廣;指導和協調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6)負責全區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發展農業資源、可再生能源的保護和綜合開發利用;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的保護與管理;規劃指導高產穩產農田(地)建設。
(7)參與研究和擬定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農村信貸、農村補貼政策;組織協調農產品的加工與流通;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需求計畫;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統計、農產品市場和農業生產情況等信息工作;發展全區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的預測預報。
(8)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參與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技術標準;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無公害食品的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和農業新品種、化肥、農藥的質量監督、鑑定、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機安全建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