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東川區統計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承擔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組織實施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統計指標和統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普查及專項調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和調查方面的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區性統計數據。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企業統計基礎工作和各鎮(街道)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區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鎮(街道)、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實施統計數據聯網直報,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組織指導全區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全區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雲南省統計管理條例》和《昆明市統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在我區的貫徹實施,組織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十二)指導區內中央、省、市駐東川單位的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昆明市東川區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辦公室)
(二)工業統計科
(三)農業統計科
(四)服務業統計科
(五)統計制度法規科
(六)普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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